时 间 | 2014年9月5日(周五) 9:00~12: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石井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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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公司是一家外国企业。从中国一家公司A公司采购电子产品。由于是第一次与A公司合作,我公司提出让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同意由起关联公司B公司向我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请问,除了签订连带保证合同以外,根据中国法律,还需要注意什么吗?
A1: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因此,在B公司向贵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时,建议贵公司要求B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具体是提供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会决议,需要根据B公司章程中关于B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权限的规定。
Q2:如果没有董事会决议,连带保证合同就没有效力吗?
A2:如果没有取得保证人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是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是否会导致连带保证合同无效,司法实务中尚存在争议。敝所倾向于认为上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规定,属于规范提供担保一方公司单方行为的规定。因此,在没有其他导致连带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没有连带保证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不应影响连带保证合同的效力。
但是,考虑到以下两点因素,稳妥起见,敝所建议贵公司最好能够取得B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是股东会决议):(1)如果能够取得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说明B公司向贵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是经过该公司认真研讨,作出符合该公司内部合规要求的决定。将来,一旦贵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保证义务时,争议会比较少。(2)如前所述,关于没有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是否会导致连带保证合同无效,司法实务中仍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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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下发后,商务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披露,自7月1日起,商务部取消光盘生产设备、汽车产品、工程机械、纺织机械、金属加工机床等5大类产品81个商品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削减幅度达14%。2013年上述商品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6781份,进口额为29.8亿美元,涉及2253家企业。
该负责人还介绍,为促进贸易便利,商务部还充分重视下放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加工贸易第二次及以上延期审批权。6月23日,商务部下发通知,将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粮食、食糖、棉花、羊毛毛条)加工贸易第二次及以上延期审批权由商务部下放至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2013年商务部共办理此类延期约50件。审批权下放后,审批时间由原来平均10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以内,节约了企业办理时间。
6月19日,商务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宣布停止收取“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该项收费是商务部仅存的最后一项许可证收费,涉及我出口土耳其纺织品,每年签发证书1000份左右。至此,商务部许可证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
而且商务部还调减加工贸易联网企业增值服务费用。6月26日,商务部下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通知要求各地代表处,自7月1日起,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进一步降低服务费用,对所服务的2.5万家加工贸易联网企业下调增值服务费用,最低降幅8%,最高降幅75%,平均降幅30%。同时,积极支持加工贸易向西部梯度转移,免费为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4个西部省区加工贸易联网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按此调整后,会员企业增值服务费用每年将减少约4000万元。
来源:法制网
続きを読む →首个平台在静安落地试点“一口受理”10月全市推开
2014年版“负面清单”出台之际,上海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昨天迎来新的突破。市商务委当天在静安区启动首个外商投资企业“一口受理”平台,标志着上海开始全面借鉴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外资准入管理由“实质性审批”向“告知承诺+格式审批”过渡,外商投资监管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市商务委主任尚玉英表示,在国家“外资三法”尚未修改和外资准入管理仍以审批制为主的背景下,上海积极借鉴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旨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透明度,打造更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高外商投资的便利化程度。
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将过去对外资企业一企一审批、一案一审批的制度,变为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格式审批”的管理模式。其具体措施包括:对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将区县审批权扩大至3亿美元以下,同时将外资特许经营企业、店铺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外资商业企业审批权,下放至区县。在简化审批手续方面,将不同行业、不同事项的投资者资质要求、企业设立条件及审批要求,通过网上公开、发放告知单等方式明确告知投资者,不再设置兜底性条款。投资者通过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录入格式化申报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章程申报表并由投资者作出承诺。此外,市商务委还将设立一般外资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从11项减至5项,大幅减少55%。
由于施行新管理模式,外资企业进入上海将会变得更加便利。今后,审批人员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如发现问题则及时指导投资者修改完善。预审通过后,投资者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窗口,避免一次或多次往返修改材料,做到一次交件、一次取证。审批流程则由现在的“经办人办理、处内审核、委领导签发”的三级审核,变为“经办人办理、处内审核”的两级审核。施行新模式后,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时间,将由原先承诺的8个工作日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平均提速50%以上,对外资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投资方名称变更、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外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和外资商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等事项,将实现窗口当场办结。
市商务委表示,将在静安区开展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争取今年10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改革。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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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014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等级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在此之前已有河北、辽宁、江苏、山东等多个省区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这将会对各在华日系企业中农民工相应的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产生影响,建议各在华日系企业对此予以重视。
続きを読む →为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方案,商务部官网周二公布一份通知称,外资审核时,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同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这份下发时间为6月17日的《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还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
通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不再审核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情况。
此外,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和配件证明》的办理工作仍按《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06]201号)执行。
据了解,国务院于今年2月批准并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目的在于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続きを読む →时间 | 2014年8月26日(周二)(13:00开始入场)13:30~ 16:30(讲座时间预定8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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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名古屋商工会议所大厦5层D会议室(名古屋市中区荣2-10-19)地铁伏见站5号出口向南步行5分 |
课题 | 从实例看日本企业在中国发展的攻略点~以现地意见沟通和劳务管理为中心~ |
讲师 |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 海外部 代表律师 熊 琳 |
咨询 | 咨询方法等,请浏览以下网站主页。http://www.tokai-center.gr.jp/ |
时 间 | 2014年8月25日(周一) 9:00~12: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ル402号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石井、栗原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时 间 | 2014年8月13日(周三) 14:00~17:00 |
地 点 |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菊池、孙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
时 间 | 2014年8月7日(周四) 9:00~12: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石井、栗原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