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 2017年1月17日(周二) 9:00~12: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402号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时 间 | 2017年1月11日(周三) 14:00~17: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时 间 | 2017年1月9日(周一) 14:00~17:00 |
地 点 |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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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菊池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
本次简要向大家介绍有关2017年1月1日起将施行的《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和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重点内容有:
1、协商的代表: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三名,并从中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职工方代表中一线岗位职工的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通常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职工方其他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提名,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其首席协商代表从职工方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2、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和劳动定额标准;试用期,病事假,各种带薪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和变更、解除、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等。
可以就前述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进行协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3、协商的依据主要有: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政府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状况;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人力资源供求状况;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其他因素。
4、协商程序的重点内容:
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一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另一方应当自收到要约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协商。要约和答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并对本方主张作出说明。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订立后,企业方需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的资料。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提出异议,则合同即行生效。生效后双方协商代表需要向本方全体成员公布合同文本;职工方协商代表还应当将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报送上一级工会备案。
企业方应当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一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为解决职工“不会协商”的问题,条例规定,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引进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另外,企业应当为协商代表提供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以及有关的会议、培训等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企业不得因协商代表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各企业对此条例予以关注。
続きを読む →[问]A公司是一家由日本企业B公司在青岛100%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我公司也是一家日本企业。准备收购B公司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权。听说2016年10月开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制度发生了变化。我公司准备从今年12月开始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请问我公司在办理这些手续时需要留意哪些事项呢?
[答]如您所提到,2016年10月开始,外商投资企业行政审批方式发生了大的改革。原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均需通过商务局逐案审批。2016年10月8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开始实施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负面清单以外备案管理制。如果A公司属于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那么,贵公司在收购B公司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时,将实施备案管理。主要请贵公司留意以下事项:
1.商务局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企业由审批管理变为备案管理。商务局的备案管理不再是工商登记前置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外资企业设立、变更所需履行手续。
2.商务局在全国范围内采用网上备案管理。外资企业办理商务局备案手续的,需向商务局网络系统上提交外资企业、投资者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同一境外投资人或者境外实际控制人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各外资企业,有必要加强各自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统一投资者、境外实际控制人在商务局的备案信息,以避免出现备案信息不一致甚至相矛盾之处,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3.根据敝所实务经验,《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外资企业章程中大都会记载有“须经审批机关(或者商务局)审批”类似条款,该些条款已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章程作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重要准则,有必要及时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需要提示的,修改章程的需要履行到主管工商局备案手续。
4.关于章程生效时间,《办法》实施前,外资企业制定、修改章程的,章程自审批机关审批后生效。《办法》实施后,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企业,商务局不再对章程实施审批。因此,对于外资企业制定、修改的章程生效时间,鉴于各地政府部门以及各政府部门担人员不同,对法律规定可能会存在不同的理解,建议向主管商务局、工商局进行实地确认,并以主管商务局、工商局的答复为准。
《办法》刚开始实施不久,实务中,各地政府部门可能尚未做好充分衔接,建议各外资企业密切关注各主管政府部门的动向及具体实施政策。
続きを読む →国办发明电〔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时 间 | 2016年12月12日(周一) 14:00~17:00 |
地 点 |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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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16年12月7日(周三) 14:00~17: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时 间 | 2016年12月1日(周四) 9:00~12: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402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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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Q:我们是一件在青岛的日资企业,听说今后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布,能为我们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吗?
A:是的,2007年1月1日开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9月1日公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对于《办法》规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除了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以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会向社会公布,通过社会舆论监督的方式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1、应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类型
结合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和劳动保障管理热点问题,《办法》第五条规定了七种应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包括:① 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② 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等类型。对于上述的“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程度性标准,《办法》没有做具体的细化标准,在施行中,各地人力和资源管理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和把握。建议持续关注。
2、向社会公布的途径
①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② 在当地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布。
3、其他后续措施
① 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
② 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如将企业的劳动保障违法信息登录工商部门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二、今后留意事项
除了《办法》以外,今年7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也将于2017年1月1日同时实施。如果出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除了受到行政处罚外,还会被评定低级别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成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对象。
建议企业在2017年1月1日对企业用工管理状况进行合规审查。尽可能避免因出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评定较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增加企业应对执法检查的负担。更要避免因出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而被向社会公布,给企业的信誉造成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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