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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签署社会保障协定 ——减轻日企在华驻在人员社保负担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称“人社部”)消息,中国和日本近日签署双边社会保障协定(以下称“协定”)。

背景:
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起,中日两国政府即正式启动关于社会保障协定的谈判。后经多轮谈判,最终于2017年10月在东京举行的第8论谈判,就协定内容达成基本一致意见,于2018年1月宣布实质性结束谈判,并于近日正式签署中日社会保障协定。

要点:
中日两国将免除在对方国就业的派遣员工、船员、空乘人员、外交领事机构人员和公务员缴纳社会保障相关年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协定就适用人员范围、互免险种、免除期限等进行了约定。

留意点:
此前,日企驻在人员在华期间均须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协定的签署将有效维护日本派驻来华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减轻日企在华驻在人员的社保缴费负担,进一步促进日企来华经贸和人员派驻。但是,协定仅进行了政策上的指引,尚未公开正式生效的具体时间,另外,关于此前已缴纳费用部分的处理及后续协定内容的具体贯彻实施等事宜,还需结合其他配套法律法规的出台及各地区人社部门对协定的理解执行。鉴于近日协定刚签署,还需持续关注其他相关政策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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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东京/2018年5月22日)

  2018年5月22日(周二)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402号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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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青岛/2018年5月18日)

  2018年5月18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菊池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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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2018年5月11日)

 

  2018年5月11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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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可能对日系企业产生的影响

2018年3月17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获表决通过,标志着改革开放40年以来第八次政府机构改革序幕由此拉开。本次改革裁撤、合并诸多机构,并对相关机构职能重新进行了划分,可能影响日系企业今后在中国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文将对值得日系企业关注的机构改革情况作简要说明。
◇新组建生态环境部
目前,我国的环境监管权限由多个部门负责,监管过程中可能出现监管空白、权力交叉等情形。本轮改革新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环保相关的职责,由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环境监管权力,将有效解决环保领域的管理权限问题,加大环保监管力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职权扩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反垄断等多部门职责,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同时由于药品监管的专业性较强,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进行专业监管。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日系企业可在同一窗口一次性办理完所有税收业务,不必再奔波于两家税务机构,办税流程更加便宜,办税成本降低。此外,国税地税信息共享后,税务部门对企业原分属于国地税监管的各项税收缴纳状况的监管力度将得到加强。
◇日系企业留意点
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整合后,相关方面的监管力度和效率将得到提高。建议日系企业扩展相应领域的合规范围,自身进行全面的合规检查,对于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因前后政策规定不一致,导致法律适用、政府部门执法不明确的情形。建议日系企业持续关注机构改革动态,加强与相关政府机构的沟通交流,学习了解最新政策,以尽量减少改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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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医疗费不报销部分,如何承担

Q:我们是一家在青岛设立的日本独资的制造型企业,员工发生工伤的概率比较高,在员工治疗后,经常发生有一部分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不报销的费用,对于该部分费用应该由我公司承担吗?
A:针对工伤员工在治疗工伤的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在实际的工伤员工治疗过程中,医院通常会超出该三个目录的标准对员工进行治疗,对于超过三个目录之外产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是工伤员工自行承担?实务中争议比较大。针对该种情况如何进行处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文件中进行了规定。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工伤员工超出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用人单位是否告知以及谁同意谁支付的原则进行承担,具体说明如下:
① 用人单位应在工伤员工就医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告知医疗机构员工系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若用人单位未及时告知,则超出三个目录部分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② 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医疗机构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就超过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的使用征求用人单位或者工伤员工及家属的意见,在该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或者工伤员工及其家属同意使用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之外的,则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员工及其家属承担;
③ 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医疗机构的情况下,若医疗机构未就超过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的使用征求用人单位或者工伤员工及家属意见的,则由医疗机构承担超出三个目录之外的医疗费用。

留意点
敝所律师认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用之外的医疗费的承担原则。
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发生工伤时及时安排工伤员工继续治疗并同时书面告知医疗机构和主治医生该员工系因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要求主治医生在病历中注明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情况。
对于青岛地区以外的企业,工伤员工在三个目录之外的医疗费用如何承担还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此点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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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东京/2018年4月23日)

  2018年4月23日(周一)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402号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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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青岛/2018年4月13日)

  2018年4月13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菊池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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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北京/2018年4月12日)

 

  2018年4月12日(周四)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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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东京/2018年3月23日)

 

  2018年3月23日(周五) 9:00~12: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402号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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