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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东京/2020年3月13日)

 

  2020年3月13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402号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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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报!防控海外疫情输入措施

2019年3月1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关于有效防控海外疫情输入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于出入境人员
Q1:对出入境旅客采取哪些防控措施?
A:国家密切跟踪国内外的疫情发展,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做好预判。
(1)全面实行健康申报制度。所有出入境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申报,海关在口岸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排查有没有症状,有没有在14天内到过疫情发生的地区或者是国家,以及有没有接触史。各日企出境人员在到达口岸之前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的疫情防控服务专区提前进行海关健康申报,在口岸扫码验放。
(2)严格开展出入境检疫。对所有出入境人员进行健康申报检查,测体温、进行医学巡查。排查出入境人员是否属于以下情况:(1)新冠疫情症状;(2)来自于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或地区;(3)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
对存在以上状况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以及实验室检测排查,对判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转运、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

Q2:对疫情重点国家入境人员有哪些防控措施?
A:(1)在国际航班抵达前,对来自疫情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有关人员,提前进行预排查,及时通报海关检疫部门。
(2)在国际航班入境以后,边检机关依法严格检查,发现在海外疫情突出地区有过旅行史、居留史的人员,通报给海关的检疫部门进行检查检疫,主动将入境人员出入境的信息通报给人员入境地的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3)加强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工具的查验,全部实施登临检疫。

Q3:疫情严重地区国际航班情况如何?
A:近期,韩国、日本疫情发展迅速,对中韩、中日的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形成了冲击,中外航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疫情形势,减少了部分航班。具体信息,可以在民航局官网信息公开栏查询。

二、对于外国人
Q4:疫情疫情期间,外国人出入境政策有什么变化?
A:(1)在疫情防控期间,目前停留在中国的外国人如果停居留期限已经到了,可以自动顺延两个月,但是对于已经出境的外国人不享受该政策。
(2)因为有一些特殊的抗疫防疫工作,对于参与医疗救助、药品开发、学术交流等防疫抗疫工作的中外人士,各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24小时的加急办证服务。
(3)对来华参加防疫抗疫交流合作或者从事重要的商贸和科研活动的外国人,因急事来华来不及事先办妥签证的,可以到入境口岸申办口岸签证或者由边检部门办理临时入境许可。
在华的外国人也和中国的公民一样,可以享受网上申请、寄递的申请,以及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境内外出入境政策调整即时查询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无差别对待,执行一样的防疫措施。

以上信息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敝所可为各日企提供劳务对应、签证延长、公司治理等各方面、全方位的服务,如有需要,可随时通过电子邮件:xionglin@aaalawfrim.com 联系敝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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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事態時相談窓口設置のお知らせ

各企業で操業・生産が再開されつつある中、注文の納品遅れ、従業員との労務関係の処理、政府による優遇政策の適用申請等、さまざまな問題に直面されている企業も多いかと存じます。このような状況への対応として、弊所では先に設置しておりました緊急支援窓口(xionglin@aaalawfirm.com)に加え、面談形式でのお問い合わせへの対応も再開し、随時ご相談を受付けております(xionglin@aaalawfirm.comまでご予約下さい)。
なお、案件の緊急度と予約順を考慮してご対応させていただきますことをご理解ください。
企業の全面的、スムーズな操業・生産再開のお力となれるよう、変わらず効率的かつ良質なリーガルサービスをご提供させていただきます。

北京市大地律師事務所日本部
北京市大地(青島)律師事務所
浅井・大地外国法共同事業法律事务所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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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感染流行期間中の対面での会議開催について

弊所の北京事務所は2月3日(月)より、青島事務所は10日(月)より通常業務を再開しており、所員(家族や親戚等を含む)に感染者は出ておらず、皆元気に日々業務に当たらせていただいております。

幸いにも、業務再開より何事もなく1ヶ月近くが経過し、弊所事務所のあるビルや皆様がお住まいの社区(団地)等でも立ち入り管理が厳しく行われていることから、対面での会議を行なっても問題ないものと判断いたしました。

【平常時との変更点】
・弊所にお越しいただく際は、マスク着用、身分証をお持ちいただく。
・会議時間前に、弊所弁護士がビル1階入り口までお迎えに上がる。
・各会議ごとに十分な間隔を開ける。
・会議終了後、十分な換気/消毒等の感染防止対策をとる。

上記の通り、体制を整えてお迎えいたしますので、対面での会議形式をご希望のお客様は、どうか遠慮なくご連絡くださいま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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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报!签证、停居留证件便利措施

2月27日,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恢复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台数项措施便利出入境签证、停居留证件的办理。

主要为:(1)部分已经在中国的外国人停居留许可到期顺延2个月,但已出境的外国人不享受该政策;(2)外国人在华入境次数使用完毕,其需短期出境参加商贸、科研活动的,可预先为其办理再入境签证;(3)对因商贸、创业等紧急事由来华的外国人,可申办口岸签证;(4)中外人员可网上申办出入境证件;(5)优先为复工复产人员办签证护照。

此外,国家移民管理局还出台了其他促进复工复产的措施,各外企和驻在员可访问以下网站,有最新消息,敝所再与各位分享、交流。
https://www.nia.gov.cn/n897453/c124761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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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格防控境外疫情输入

青岛日报  2020年2月25日

在2月24日下午举行的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2次工作例会上,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王清宪再次强调,要在全面做好社区防控的同时,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强化风险评估和口岸检疫,严格落实来青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和隔离留观等管控措施,主动做好外籍人员沟通解释和服务保障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

青报君从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自青岛启动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以来,一直对境外来青人员严格防控。据统计,1月24日至2月23日,青岛机场共入境20516人次。 对入境人员中的“四类情形”,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或留观:一是有疫区旅行史或居住史并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二是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的;三是所乘坐交通工具中出现发热病例的;四是在现场检疫查验中检测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

随着境外疫情形势变化,青岛市自2月24日开始,对所有入境人员,除需要隔离或留观的外,均由居住地所在区市派车接回,对在境内有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对商务旅游等短期居住的,安排在指定宾馆住居、活动。

青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青岛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复工复产,将继续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搞好服务,做好防疫指导,帮助他们解决防疫物资、员工返程、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同时已要求社区做好外资企业员工在青岛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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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外国人签证、居留证件办理

为了防控疫情,青岛目前对入境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措施,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在疫情期间,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办理事宜如下:

(1)居留许可复次申请,由单位外管联络员或亲属代为前来办理。

(2)近期入境的外国人,按要求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由单位外管联络员或亲属代为到场办理。

(3)对居留许可新办以及签证延期等确需外国人到现场的,先按要求隔离,隔离期满后再到现场办理。

对外国人签证、居留证件过期问题,如因疫情防控原因难以按时出境且无法及时办理签证、停居留证件延期手续的,移民管理机构可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予逾期居留处罚。

建议各外企及驻在员提前安排好签证及居留证件办理事宜。如有需要,可随时联系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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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控境外疫情输入

随着境外疫情形势的变化,为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2月24日,青岛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要求青岛市自2月24日起,对所有除需要隔离或留观的入境人员外,不区分国籍、地域,只要是由外国入境,统一由入境人员居住地所在区市派车接回家。对境内有居所入境人员,居家隔离14天;商务旅游等短期居住的,安排其在指定宾馆入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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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新动向

【简介】
新《药品管理法》已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法建立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议从事医药行业的日资企业密切关注新法内容,加强合规管理。

【正文】
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药品管理法》修订案,该法已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与2015版《药品管理法》相比,本次修改的内容非常繁多,主要集中在新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追溯、药物警戒等重大制度,以动态监管执行情况取代GMP/GSP的认证,加速临床试验、药品上市审批,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下面就日资企业关注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指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主体,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以自己的名义将产品投放市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现代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整个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依法承担管理责任。要求上市许可持有人不仅要具备质量管理、风险防控能力,还要具备赔偿能力。

2.动态监管药品企业GMP、GSP执行情况
新《药品管理法》取消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但这并不意味着GMP、GSP标准的废止。需要提醒日资企业注意的是,企业的GMP、GSP标准执行情况将直接与药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挂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随时对GMP、GSP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未来药品生产企业将面临常态化和更严厉的常规检查,突击检查。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值得日资企业关注的是,本次修订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具体包括:
①提高了财产处罚的幅度
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倍数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目前的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的按十万计算,也就是说,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对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②加大了资格处罚的力度
对假药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原来的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关的申请。
③增加了限制自由的处罚手段
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伪造变造许可证、骗取许可证等情节恶劣的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处五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
④违法行为处罚到人
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在对企业进行处罚的同时,可以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期间自本单位所获得的收入,并处所获收入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予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引入了一系列新的药品管理制度,建议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相关的日资企业针对修订版的变更内容,及时做出业务调整,强化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对于符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日资企业,建议完善自身质量体系制度,加强研制、生产、销售、上市等环节的全方位管控,设立健全的自查机制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运作。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建议日资企业持续关注各主管政府部门有关新法实施及其相关动向,进一步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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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下不可抗力条款使用相关问题(二)

Q1:听说目前一些开发区已经取消复工备案了,是这样的吗?
A:是的,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取消复工备案了。为了尽快恢复经济,目前政府正在采取
一系列举措支持和鼓励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但是,现在疫情尚未结束。企业在组织复工复产时,仍然需要重视和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比如要求员工佩戴口罩,定期给工厂消毒、通风等等。否则,一旦有员工被感染,很有可能导致其他员工一起被隔离,致使生产经营陷入停滞。

Q2:虽然政府允许企业复工了,但是有部分员工因为所在街道社区、村委实施封闭管理,无法前来上班,导致生产无法正常开展,请问企业可以据此主张不可抗力,免除违约责任吗?
A:前段时间政府发布的2月9日前不得复工的延期复工措施,属于政府采取的强制性的疫情防控措施。对此,可以向CCPIT(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公证处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CCPIT在2月2日已经出具了全国首份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但是,请一定要留意的是,不可抗力是具有时间段的。根据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每个合同履行受影响的具体情况,不可抗力适用的具体时间段是不同的。所以,如果需要开具证明的话,请尽早申请开具证明,以后容易发生争议。
对2月10日以后,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允许复工的情况下,因为部分街道社区、村委实施封闭管理措施,恐怕很难向有关机构申请取得证明。这种情况下,为了尽可能避免企业违约的风险,有必要及时利用专业律师,积极地与相关街道社区、村委及上级主管政府部门进行交涉,向其书面指出不允许员工上班可能带来的损失和责任,保留相关交涉证据。争取尽快有序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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