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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

5月2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0年6月30日开始实施。

意见明确提出:青岛各区(市)政府、青岛前港湾保税港区官委、青岛高新区官委自2020年6月30日起,免费为新开办的企业免费提供一套企业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1枚),大约可以为企业节省300元左右。

另外,针对6月30日之后新开办的企业,青岛市公安局会逐步与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建设电子印章系统,为新办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

根据该政策趋势,后续青岛市会逐步鼓励企业在日常生产、交易过程中使用电子印章。建议各日企留意后续政府相关政策的实施,利用好惠企政策,同时留意后期可能使用电子印章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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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布

6月2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全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自贸区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两清单的2019年版同时废止。

两负面清单(2020年版)是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后的最新配套文件,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

主要变化有:

(1)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

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2)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

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可能会吸引一批外国汽车制造企业进入中国,带来轮胎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发展;

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

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3)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

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负面清单实施后,减轻了在华的投资限制,各外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扩大投资领域或范围。

如果各位想查看两清单全文,还请点击下方链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2006/202006029772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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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签证、居留最新动态

6月22日,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部分人员做客青岛《行风在线》,对出入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做了简单介绍和回答。

其中调研员吕宏介绍,青岛目前已经实行了12项关于出入境的相关政策,该政策主要是针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长期居留工作外国人、外籍华人等人群。其政策主要有:

(1)当外籍人员学历或工作年限达到一定要求,就可以申请“中国绿卡”(即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一同申请;

(2)符合政策的人群的签证有效期可从之前的2年延长至2-5年;

(3)对于中国境内企业聘雇的外国人,如果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4)如果已经连续2次办理1年以上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第3次办理就可以申请有效期为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2020年以来,青岛已经为19名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了永久居留或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10名来不及办理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办理了工作类居留许可。根据目前青岛的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在华长期工作的外国人如果年薪达到60万元就达到了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

各日企如有任何需要或者想与敝所交流、沟通之事,可随时来函敝所,或来敝所面谈,敝所将非常高兴为各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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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法典》实施新意见

近日,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推动民法典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是从《民法典》的宣传学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促进社会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十二条意见措施,促进民法典的实施。

为保障《民法典》的实施,山东省委要求:

(1)加强山东省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梳理、修改工作,与《民法典》做好衔接;

(2)将《民法典》作为政府进行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执法的标尺,统一执法尺度,使政府执法受到规范;

(3)在对企业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时要做到执法后公示、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以及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要求各级法院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

该意见发布实施,意味着政府对《民法典》实施的重视,《民法典》与个人、各类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生活等各项社会活动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日系企业的主体资格、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并履行合同、应对侵权责任纠纷等,都涉及到民法典的运用,所以各日系企业及个人应对民法典的内容予以关注和了解,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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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新规定

      在新型肺炎疫情爆发初期,人力資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于2月7日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人社部意见》”)成为了处理劳资关系的重要文件。随着情势的不断变化,部分地方政府在陆续出台了关于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新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4月底发布了《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北京市解答》”),其内容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次对此进行解说。

◇ 企业也难以临时性调整员工工资的事例
      虽然中国政府将新冠肺炎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事件”,但按照《人社部意见》的规定,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仍然不能单方变更员工的工资标准。在与员工进行协商的过程中,虽然许多员工会表示理解企业的困难、同意临时性降低工资标准,但仍有不少的员工拒绝降薪,使得企业不得不承担极大的经济负担。并且,由于《人社部意见》的规定并不十分具体,基本工资的奖金、补贴是否仍需继续发放等问题,在实务中经常因存在不同的理解而引发争议。

◇ 《北京市解答》中值得关注的重点内容
1、关于案件处理原则,除了继续强调协商原则之外,此次提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以往倾向于保护员工的立场有所改变。
2、企业安排员工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时,即使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未达到正常出勤的工作时长,企业仍然需要按照全额发放工资。
3、在员工被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如员工未工作的,则企业只需支付员工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项目,可以不支付奖金、饭补等非固定项目。
4、有证据证明员工本人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无法提供劳动的,可以作为事假处理,即:企业就业规则规定了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的话,对于这类员工可以适用。
5、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无法返岗期间的工资支付的处理方式如下:
   ①企业安排劳动者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包括用人单位自设的福利假)、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度内休息日的,按照正常出勤标准支付工资。
   ②可以依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③未复工时间不超过1个月、且不存在上述①、②情形的,企业只需支付员工工资待遇中的基本工资等固定项目,可以不支付奖金、饭补等非固定项目。
   ④未复工时间超过1个月、且不存在上述①、②情形的,企业可参照待岗工资标准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滞留湖北者除外)。
   ⑤出差执行工作任务的员工,因疫情防控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由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支付工资。
6、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员工无法返岗,企业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安排员工待岗,并支付待岗工资。
7、在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不经协商而直接安排员工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休假。
8、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企业因疫情原因未按期办理离职手续,离职申请也已经生效,员工不得主张撤回。
9、在复工复产后,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经催告、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日系企业的对应建议
      《北京市解答》设定了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对应过程中对企业方有利的规则,对此应当加以充分利用,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成本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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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能否与员工协商停薪留职?

Q 订单骤减,经营陷入困境,企业可否与员工协商停薪留职?

A: 新冠疫情爆发至今已持续长达四个多月,虽然目前境内疫情趋于缓和,但境外多国的疫情形势仍非常严峻,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很多日资企业的业务量骤减,市场前景堪忧,企业的生产经营一度陷入困境。对于企业来说,在经营业绩不佳的情况下,员工工资成为了企业的一项重大负担。至此特殊时期,建议企业与员工相互体谅、共克时艰,可以通过协商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等形式,在保留员工职位的前提下,暂时停发工资,减轻企业压力。与此同时,建议企业及时关注并充分运用国家和地方的稳岗惠企政策,顺利度过疫情难关。

 

什么是“停薪留职”

停薪留职,是指在保持劳动关系暂时不终止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员工离开工作岗位,公司停止发放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福利待遇,但是,保留员工身份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关于停薪留职的期限、期间的工龄计算、是否发放工资、是否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停薪留职期间员工能否到其他公司工作等事宜,可根据现地政策由企业和员工协商确定。

 

 企业如何运用“停薪留职”

①由律师协助根据公司目前的情况、公司所在地针对“停薪留职”的具体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分析企业是否适用以及可以适用的实施方案等。例如,部分地区在适用“停薪留职”时,可以在停发工资的同时一并暂停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②经确认可以实施“停薪留职”方案后,由律师协助起草《停薪留职协议》、向员工进行解释说明、促成协议的达成。

③目前各地针对“停薪留职”的具体适用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在企业与员工达成一致协议后,由律师协助办理后续的具体履行事宜。例如,如何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暂时封存手续及具体操作等,可由律师协助与相关政府部门交涉办理。

目前,国家及各地政府都在为疫情后的经济复苏工作出谋划策,建议企业及时与相关政府部门反映目前的困境,注意与政府间的汇报与交流。一方面,可以及时获悉并充分运用惠企政策;另一方面,在发生劳务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避免被政府部门误解施压。对此,建议由律师在法律专业角度,及时协助与相关政府部门说明、汇报和折衡,听取政府部门的意见,并努力运用谈判技巧交涉应对方案,尽力争取获得政府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对日企特殊时期的建议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日益常态化,部分行业确实面临停工停产、甚至倒闭或破产等困境,企业和员工作为命运共同体,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的方式缓解企业压力。但是,需要注意企业在适用“停薪留职”时,需要根据现地的政策以及与员工协商的情况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并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明确停薪留职期限及期满后的处理,建议由专业律师协助结合具体情况妥善应对,避免因权利义务模糊不清引发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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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青岛/2020年7月17日)

 

  2020年7月17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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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北京/2020年7月10日)

 

  2020年7月10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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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与外商投资企业相关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需重点关注《民法典》中哪些方面的内容,简单介绍如下。

(1)总则编:第三章法人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主要组织形式就是公司法人。总则编第三章对法人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2)物权编: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投资取得的厂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包含的权利范围和限制以及在交易活动中如何利用担保物权的设定获得融资、保障交易等,这些都可以在物权编中找到答案。

(3)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的买卖合同、技术合同、保证合同和保理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在每一天的商事活动中都会与合同打交道。合同编第一分编适用于所有类型合同。合同编第二分编中的买卖合同、技术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值得重点关注。

(4)侵权责任编: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除了上述四编以外,还有人格权编、婚姻编、继承编这三编与外籍个人的关系较为密切。

◇给日系企业的建议

《民法典》关系到包括在中国境内从事民事活动的外资企业和外籍自然人在内的所有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保护,值得日系企业密切关注和了解,并对相关领域研讨采取必要的调整和对策。后续我们会在公众号上发表各编具体关注点见解,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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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鲁返鲁人员核酸检测

2020年6月14日,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对5月30日以来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实行分类健康管理,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措施根据来鲁人员情况不同有所区分。

1)对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进行3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2)对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3)对中风险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的人员实行14天健康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4)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低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在鲁住宿的,于抵达当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住宿的,注意个人防护,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以上隔离管理期限或监测期限自抵达山东省目的地起开始计算。建议目前在重点地区的人员如果计划入鲁出差,需提前规划行程,防止达到山东省内后被要求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无法从事商贸或出差业务。

具体通知要求请点击下方链接: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0/6/14/art_107851_107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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