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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日本→中国机票情况

敝所昨日与各大航空公司进行了电话确认,日本至中国机票情况详见下表(具体以航空公司为准),以下仅供参考(请点击下图查看大图)。

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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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回国航班增至每周各15班 机票超2万元

民航“一国一策”政策下,中日、中韩往来航班有序增加。近日,中国驻日本、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消息,根据航空公司航班公告,8月中日、中韩航班增至每周各15班。

8月6日、7日和12日,吉祥航空、春秋航空和南方航空将各增加一班中日航班至每周运营两班,三个航班均为民航局奖励航班。根据民航局6月8日起开始实施的国际航班政策,民航局以抵达后乘客核酸检测结果为考量,施行航班奖励和熔断措施,如连续三周无感染病人,可增加航班至最多每周2班;而阳性结果旅客人数达到5个和10个,则分别暂停航班1周和4周。

另据了解,因票少人多,机票价格暴涨至2万元,但仍一票难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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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CCTV「315晩会」终于播出了

      中国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CCTV”)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为目的,自1991年起在每年3月15日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会面向全国直播一档名为“315晩会”的特别节目,揭露各种企业的违法行为,在中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除了被报道企业会被迅速关注并处罚外,节目内容也能反映出当局关注的重点领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本应在今年3月15日播出的“315晩会”在7月16日才得以播出,本次对今年的内容进行介绍。

◇ 2020年CCTV“315晩会”的主要队形及其影响
此次共报道了9起事件,其中并没有涉及日系企业的内容,有2件涉及美国系企业的事件,其他7件均是内资系企业。

(1)美国系企业汉堡王随意修改食品保质期
      CCTV接到举报后对汉堡王在一些中国店铺进行了调查,发现在制作汉堡的过程中,店员将已过保质期面包的旧标签撕掉,换上了新的未过期标签,之后继续使用这些以过期面包制作的汉堡。在鸡腿排等原料上也存在同样的违法行为。
      节目播出后,所在地方的政府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了执法行动,7月16日当晚即查封扣押问题食品85.38公斤,并责令6家汉堡王门店停业整顿,并对其中3家具有违法嫌疑的店铺进行立案调查。

(2)上汽通用五菱汽车(中美合资)所生产“宝骏560”型号汽车变速箱故障频发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了“宝骏560”后,在驾驶过程中突然出现失去动力的状况,经查明是变速箱故障,在维修更换变速箱后仅仅4-5个月后又再次发生同样的故障,无法彻底修好。2018年3月,“宝骏560”突然宣布停产,厂家没有对此类变速箱故障问题如何解决给出方案,车主们表示十分担忧和不知所措。

(3)其他对象
•山东省的某一海参养殖场所在海参养殖水池中加入农药“敌敌畏”,涉嫌违规使用农药。并且,还存在着以低质量的海参品种冒充高质量品种向消费者进行销售的欺诈行为。
•在河北省的某一毛巾集中生产地域,存在着以废旧纺织品、边角料等劣质、甚至是有卫生隐患的回收材料而作成的廉价原料生产不合格毛巾的状况,但在产品包装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或信息。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经常出现卫生间漏水等质量问题,甚至发生过煤气严重泄漏,无法达到购房合同约定的精装修标准。
•部分美容企业以“免费体验”的名义将客户招揽进入店铺后,采用诱骗手段使顾客在店铺中高额消费,并且采用设定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使消费者难以主张退款。
•某网站随意发布违法广告,甚至出现了引诱使用者参与赌博的广告内容。
•发现数十款APP中的SDK插件具有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的状况,包括设备的IMEI、运营商信息、电话号码、短信记录 、通讯录、应用安装列表和传感器信息,甚至包括网络交易验证码。
•某网站销售人员欺骗消费者签约参加专业技能资格培训,但实际上参加者最终并不能参加资格考试。

◇ 从“315晩会”的内容看近期的政府关注重点领域
      今年“315晩会”所报道的内容都是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领域,涉及到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执法重点领域预计将会集中在食品安全、消费欺诈、汽车质量和一般产品质量问题等方面。
      另外也能够看到,CCTV等媒体对相关事实的取材和节目放松之间还是具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表明取材活动持续进行了较长一段时间,因此即使此次未被报道也并不意味着该领域是安全的,仍然应当留意避免出现不合法的状况。

◇日系企业的对应建议
      此次“315晩会”仅报道了美国系企业的相关事件,应当是源于近期中美两国之间关系紧张的原因,但其他外资系企业并未被报道并不意味着不值得关注“315晩会”的状况和动向。从法律和经营的观点出发就“315晩会”的报道内容及影响早期准备好对策,对于日系企业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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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无需“邀请函”

据8月3日中国驻韩大使馆消息, 自8月5日起,韩国公民赴华工作、学习和持有效居留许可的无需再提交《邀请函》,直接办理对应的签证即可(但仍需进行核酸检测)。

近期,中日之间高层也在频繁沟通,相信随着中日疫情的控制,期待中日之间“快捷通道”早日开启。

有关最新进展,敬请关注敝所公众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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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中日外长协商重启人员往来

7月29日,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与日本外相茂木敏充举行电话会议。双方一致同意加快重启因疫情防控对策而停滞的人员往来。

围绕人员往来重启,日方决定将尽快与中国在内的12个国家和地区进行谈判。中方也表示愿意加强“后疫情”时代双边经贸投资合作,加快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

敝所前期已经成功协助某日资企业高管取得了山东省外事办下发的《邀请函》,目前正在推进后续签证及入境事宜。如果有日籍高管近期有入境需求的,可以联系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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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预约合同

Q:A公司是一家日系制造企业,去年自有土地厂房被征收后与B公司签订了《租赁意向书》,约定B公司腾房后再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但到期后B公司未与A公司签约,而与C公司签约了,A公司该如何应对?

A:从上述情况来看,本案涉及“预约合同”问题。这在实务中并不少见,部分企业为了利益违约。敝所以“预约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为关键词搜索到了1200多份民事判决书,其中以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判例最多。敝所在此简要介绍“预约合同”,供大家交流、参考。

1、公司应对对策
在上述案例中,B违反与A的《租赁意向书》约定,与C签约违反了《合同法》及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A可要求B承担违约责任。实务情况不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亦不同。

(1)若C已支付价款,且B已将厂房交付给C,A只能要求B承担未按约订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有约定按约定,如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无约定可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2)若B与C签约后,C未支付价款或B尚未将厂房交付给C,则A可请求B继续履行责任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留意点:
(1)赔偿损失仅限于A的实际损失及信赖利益损失,比如差旅费、定金等,而不能主张签订本约合同后的预期利益损失,即签定本约后可得到的利益。

(2)A只能要求B与A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不能直接要求B将厂房租赁给A。

2、给日系企业的建议

本次全国人大从民事基本法《民法典》的高度对“预约合同”进行了修订,明确了预约合同的定义、形式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扩大了预约合同的适用范围。后续各日企可根据需要适用“预约合同”,不用再局限于买卖合同。敝所建议:

(1)合理判断是否订立“预约合同”。委托律师对交易背景、现状及交易对手进行调查、评估。

(2)恰当约定合同条款内容。委托律师起草预约合同,防止条款不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当约定违约责任对自己不利。

(3)及时跟踪交易标的物及交易对手现状,确保后续交易顺利进行。

(4)提前做好预案和风险防控。如出现对方与第三方签约、告知不再订立本约合同等违约情形,或者对方私下寻找买家或卖家等违约迹象时,及时委托律师处理,防止处理不当导致更大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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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来华无须核酸检测

7月23日,中国驻日使领馆针对《关于来华航班乘客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公告》的相关要求,发布关于来华航班乘客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事的说明。

·目前,自日本出发赴华的乘客暂不需要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中国驻日本使领馆正在对在日本实施核酸检测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将适时发布具体实施办法。

关于相关具体实施办法的发布及更新情况,敬请留意敝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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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调查业务的企业要注意了!

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商务部联合发文,决定对擅自开展涉外调查的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由各地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商务局共同协作负责,8月底前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对经营范围中含有“涉外调查”、“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等表述的机构进行摸底排查。

对未取得涉外调查资质认定的,核查其是否违法从事涉外市场调查或社会调查;对取得涉外调查资质的,核查其在开展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前是否已取得统计部门的项目批准。

需注意,如外资企业有从事市场调查的,会被核查是否属于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如果涉及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的,请确保为中方控股,请有关日资企业重点注意。如各日资企业想了解最新的新闻、政策,可关注敝所公众号,敝所会及时与大家分享、交流。

如各企业想查看专项执法检查全文,可点击下方链接:
http://gkml.samr.gov.cn/nsjg/djzcj/202007/t20200727_320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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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人大2020立法计划公布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人大”)于2020年6月20日公布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记载了开始审议、继续审议和预备审议的数十部法律,其中不乏对日系企业经营将产生重要影响的内容,本次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说。

◇ 新法律的制定与日系企业的经营密切相关
      除了涉及敏感领域或具有急迫立法需求等特殊情形外,某一部中国法律的立法过程通常会持续从数月到数年不等的一段时间,期间通常会出现在全人大不定期地公布立法计划中,全人大也会就某些重要法律的草案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体现出的一些重要内容将对日系企业在将来应如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以2020年4月29日修正案获得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例,该法在立法过程中被广泛关注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最终被保留下来,今后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将有义务采用自行或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这些内容无疑将极大地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环保对策。

◇ 2020立法计划中值得关注的重点内容
1、在2020年之前已经启动审议、2020年将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除了民法典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审议通过之外,还有包括生物安全法、专利法(修改)、档案法(修改)、出口管制法等10部法律案待审议。其中值得日系企业特别关注的是出口管制法,虽然本法早在2018年即被列入了立法计划,但其中规定的“再出口限制”(从中国出口到某国的产品再出口到第三国时,也要受到本法的规制)引发了许多国家的不满,随后由于中美贸易摩擦的出现,该法的立法进程被放缓,但在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又被提到了较为优先的位置,因此有必要关注本法中是否会继续写入“再出口限制”等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利的内容。

2、自2020年开始进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除了《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等因存在特殊背景而迅速获得通过之外,还有27部法律案将在今年开始审议,最为值得日系企业关注是:
(1)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已被写入了民法典,但包括保护义务的主体、义务内容、必要的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在内的详细内容将会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予以规定。
(2)数据安全法:该法将会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风险评估、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管理的多项制度,并且将规定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及法律责任。该法在运用上将会与网络安全法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对数据管制的力度将更大。
      除此以外,著作权法(修改)、行政处罚法(修改)、行政复议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安全生产法(修改) 等也值得关注。

3、全人大考虑列入审议计划的项目
      此类项目虽然尚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案,但仍有不少内容值得日系企业关注:
●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审计法、反洗钱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的修订,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所涉及的法律修改项目。
●电信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民事强制执行法等法律的制定。

◇ 日系企业的对应建议
      2020年全人大立法计划体现出了一些重点领域的立法动向,值得日系企业高度关注并尽早加以了解并制定相应的对应措施,以确保在相关法律正式实施后不会出现措手不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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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青岛/2020年8月21日)

  2020年8月21日(周五) 12:00~17: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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