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已于9月9日发布《关于在日本实施赴华人员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通知》及《赴华航班乘客凭核酸检测证明登机Q&A》。
根据通知发布后的实际检测状况,9月18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对指定核酸检测机构名单又做出部分调整。请赴华乘客以此调整后的机构名单为准,联系预约检测。可选择任意地区的指定机构。
驻札幌、长崎总领馆指定机构名单无变动。
请关注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名单。也可来函向敝所咨询。
具体可点击下方名单更新链接:
続きを読む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已于9月9日发布《关于在日本实施赴华人员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通知》及《赴华航班乘客凭核酸检测证明登机Q&A》。
根据通知发布后的实际检测状况,9月18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对指定核酸检测机构名单又做出部分调整。请赴华乘客以此调整后的机构名单为准,联系预约检测。可选择任意地区的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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続きを読む →中国商务部于2020年8月31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仅原则性地规定了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新制度,《投诉办法》对投诉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方法进行了细化规定,本次对其要点进行解说。
◇ 部分地方政府存在有损外商投资企业利益的行为
某日本企业W社拟在中国南方地区的设立一家现地法人,作为开展中国南方业务的据点。在前期的调查阶段,南方某城市C市政府所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向W社提出了为现地法人提供适合建设土地的承诺、以及提供辅助金等其他优惠性政策,据此W社决定在C市开发区设立现地法人。
但现地法人设立后,发现C市开发区提供的土地由于存在权属瑕疵而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经过C市内部的长时间的协调,始终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而其他地点又不符合W社的项目建设需求,最终W社不得已决定从C市撤退,现地法人没有开展任何业务的情况下被解散清算。
◇ 《投诉办法》规定的外资系企业投诉制度要点及留意点
《投诉办法》所规定的以下几方面内容值得日系企业予以关注。
1、投诉主体:除了外商投资企业之外,外国投资者也可以提出投诉。
2、投诉事项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投诉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 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与其他法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可以提出投诉的事项。
3、投诉工作机构
商务部设立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管辖涉及国务院及省级政府的投诉案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处理本地区的投诉工作。
→ 《投诉办法》并未规定地方政府投诉工作机构的标准名称或指定担当的部门,因此在各地方将可能出现由不同部门负责对应投诉的状况。
4、投诉要求
投诉人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并提供证据。
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
→ 投诉材料的书写方法和证据资料的整理,将对投诉的效果有很大的直接影响。
5、投诉处理流程
(1)受理:投诉材料完整齐备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处理:受理后,投诉工作机构根据投诉事项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①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包括达成和解协议);
②与被投诉人进行协调;
③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④投诉工作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处理方式。
(3)决定: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该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4)救济:投诉人对地方投诉工作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者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就原投诉事项逐级向上级投诉工作机构提起投诉。
6、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出投诉的,不影响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其也仍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政府反映问题。
◇ 日系企业的对应建议
可以看到,本项投诉制度在处理纠纷事件时并没有强制的效力,而是采用协调、协商的方式进行,这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还是具有较大的差别。不过即便如此,投诉制度的建立能够增加外资系企业与中国各级政府进行对话的渠道,在能够予以妥善利用的情况下,对于实现外资系企业的要求、主张和诉求等仍然可能产生较为积极的意义。
不少企业为了工作管理需要,会给员工配置电脑或电子邮箱,有的还会对电脑和邮件进行监控。在实务中就有员工因电脑或电子邮箱被公司监控诉至法院的案例。那么公司是否有权监控或查看员工的电脑或电子邮箱呢?
敝所认为,对于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工作电脑或办公邮箱(通常为单位统一的邮箱后缀),其所有权属于公司,是公司的财产,应当利用其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行为,原则上来说公司是有权监控或查看的。
根据《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网络服务提供者或企业、事业单位等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电子信息,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示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征得被收集者的同意。
因此,公司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和明示告知的,可以查看员工的工作邮箱。比如“办公电脑、工作邮箱属于公司财产,只能用于工作之需,公司为了经营管理需要,有权对提供给员工的电脑或工作邮箱内容进行监控或查看、调取使用等。”
员工离职的,公司可先将该员工工作邮箱的内容进行存档并分类处理,对私人邮件移交给员工或征得员工同意后删除、销毁,防止泄露个人信息导致员工向公司索赔。
因涉及员工个人信息或隐私的认定、处理比较复杂,且今年也将要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企业在查看员工办公邮箱或处理其他可能涉及员工个人信息时,需慎重行使企业的自主管理权,提前与律师沟通、交流,防止侵犯员工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而使公司声誉、利益受损。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来连续发布了关于商业秘密的司法解释,一个是9月1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另一个是《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分别自9月12日、9月14日施行。
企业通过该《规定》与《解释》可了解与自身商业秘密及利益相关的事情。比如:
(1)什么样的信息可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怎么才算有商业价值;
(2)企业采取何种行为才算对商业秘密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规定第6条进行了详细列举;
(3)如何防止员工或其他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企业的技术信息侵犯企业权利,比如通过对员工进行培训、签订协议,对涉密车间、厂房限制人员进入等等;
(4)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救济方式;
(5)不同情形下,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数额如何计算,侵权人应赔偿多少损失等。
《规定》和《解释》的内容,对企业实现日常经营、合规管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具有极大的借鉴和指导作用。另外,这对企业在发生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时通过民事或刑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各日企十分注重合规管理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因此,建议各企业积极学习上述法规文件,与顾问律师一起对企业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协议、章程等重新进行研讨、设计和调整。
続きを読む →受疫情长期化的影响,一些行业整体上陷入经营困境。一些日本本社自身也面临经营危机,难以向在中国投资的现地法人持续提供经济上的支援。中国现地法人可能连继续每月向员工支付最低生活费都难以负担。
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让企业挺过这次危机,在中国劳动法下,只要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采取对员工不发放工资薪酬,让员工待岗的临时措施也是可行的。具体操作请留意以下要点:
(1)民主程序要履行:由于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走一定的民主程序。与政府的全程沟通和交涉也是非常必要的。
(2)社会保险要缴纳:采取这种临时措施期间,由于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还是存续的,所以,企业需要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中国政府为了帮助企业力挺渡过这次困境,对于社保缴纳也有一定的优惠。
(3)兼职风险要留意:员工待岗期间,由于没有收入,可能会从事其他工作。提示员工在兼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尽可能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続きを読む →为确保国际旅行健康安全,降低疫情跨境传播风险,根据中国民航局、海关总署、外交部公告要求,自2020年9月25日(含当日) 起,日本赴华航班的中、外籍乘客须 凭3日内(以出具日期为准) 新冠病毒核酸(PCR)检测阴性证明登机。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中国公民登机办法
(一)自日本直飞中国
登机前3日内在 指定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 取得统一格式的阴性结果纸质证明, 乘机时凭该证明原件登机并将证明复印件交航空公司留存,无需出示带飞机或“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
(二)自日本经第三国或地区飞中国
登机前3日内在指定检测机构取得统一格式的阴性结果纸质证明后,12小时内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申报入口B申报个人情况并拍照上传证明。经中国使领馆复核通过后,当事人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请务必事先查看小程序中的“核酸检测证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请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中转乘机,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三)自第三国经日本中转乘机飞中国
登机前3日内在始发国检测机构取得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并于12小时内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具体要求请查询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网站),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复核通过后,当事人凭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在日本中转乘机。乘机时请随身携带检测证明原件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目前日本各机场中转区内均未设置核酸检测机构,转机人员无法入境日本进行检测。因此, 请中转乘客务必在始发地取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后再启程来日 ,同时计算好健康码有效时间,确保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离日,否则将被遣返回始发地。
二、外国公民登机办法
(一)自日本直飞中国
登机前3日内在指定检测机构取得统一格式的阴性结果纸质证明, 乘机时凭该证明原件登机并将证明复印件交航空公司留存,无需向中国使领馆申办《健康状况声明书》。
(二)自日本经第三国或地区飞中国
登机前3日内在指定检测机构取得统一格式的阴性结果纸质证明。请在取得证明12小时内将有效护照资料页、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申请人已签字的《健康状况声明书》(样式见附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中国使领馆以下指定电子邮箱(请按检测机构所在地发送给相应使领馆,各总领馆领区划分附后)。中国使领馆审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健康状况声明书扫描件发还申请人,请申请人自行打印并携带至机场。请注意在健康状况声明书有效期内中转乘机,并随身携带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证明原件备查。
中国驻日本使领馆电子邮箱地址:
1、驻日本大使馆:hesuanjapan@163.com(申请《健康状况声明书》及核酸检测咨询专用)。
2、驻大阪总领馆:testingforhsosaka@163.com(申请《健康状况声明书》及核酸检测咨询专用)
9月1日起,日本进一步放宽外国人入境限制,但是,最近发生数例因PCR検査报告不合格,在抵达日本后被拒绝入境的案例。那么想要顺利入境日本,要做哪些准备呢?
1、再入国相关材料提交确认书
·护照(贴有有效的再入国许可)
·在留资格卡
·再入国関連書類提出確認書交付申請書
(“日本驻华大使馆”官网可下载,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78392.pdf)
※需通过官方指定代办机构向日本使领馆提交申请,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至少需要花费7个工作日审核,根据地区不同存在差异,建议事前咨询代办机构。
2、入境前72小时的PCR检测阴性报告
①原则上优先采用官方指定版本,由官方认可的医疗机构如实填写;
※“日本驻华大使馆”官网可下载,
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ja/00_000494.html
②如使用其他版本,应包含官方要求内容,全部用英文记载;
·被检测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护照号码
·检测手法、检测结果、取样时间、检测结果确定时间、检测报告交付日期(年月日)
·检测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医生姓名、医疗机构公章(最好还有医生签名)
※核酸检测需要同时包含“唾液检测”和“鼻腔检测”,目前可出具全英文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多,可向当地大使馆、代办机构咨询。
③検査报告要求 抵日前72小时之内的,建议根据航班时间安排检测时间。
3、其他注意事项
·入境日本后需再次接受PCR检查。视情况,会采用唾液检测或鼻腔检测,唾液检测1小时左右出结果,鼻腔检测需要花费4-5个小时左右。
·若检测结果为阴性,入境后需在指定场所(包括自宅)自行隔离14日。
·入境后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包括出租车),可以在航班起飞前3-5天与日本方面提供接机服务的机构联系。
続きを読む →现实中,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人偷偷的将公司清算注销,等债权人知道后,债务人已经注销完毕,此时,债权人如何维权呢?
◇谁来赔偿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等法规规定,公司清算时应依法成立清算组,同时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实务中,很多公司仅登报进行公告,而报纸具有地域局限性等缺点,导致债权人有可能无法及时获取信息,等获得信息时债务人已经注销完毕,此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其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对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债务人部分股东以未实际参与清算抗辩,是否构成免责
股东应当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股东对于公司的清算等重大事项不知情亦未提出异议,该情形本身即属于怠于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故公司股东如以其对清算事项不知情、清算报告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等理由抗辩,该事由不能构成免责。
◇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清算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需要考虑债权人损失与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践中一般是以依法清算下债权人应得金额为限进行赔偿。
而依法清算下债权人应得金额,应由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依法清算情形下公司真实的剩余财产数额的,应当相应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建议
特别是目前新冠疫情下,很多企业难以为继,不少关门注销的,作为债权人如不能及时获取债务人经营变化信息,维权将极为艰难和被动,建议企业活用大数据及律师等专业力量,动态掌握债务人变化,避免形成呆账、坏账。
作为债务人,也不要以为注销企业后所有债务也能随之消亡,一定要合法、合规的去注销企业,否则股东将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8月4日联合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开办服务通知”),在中国开设企业时办理审批手续的方式将进一步简化,完成时间也将进一步缩短,本次对开办服务通知的要点进行解说。
◇ 现地企业的开设手续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
日本本社拟在中国设立一家独资现地法人A社从事专用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除了制定A社的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组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等社内组织之外,还需要办理包括公司设立注册登记、公章刻制、税务局手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等多项行政手续,在全部手续完成之前还无法开展正常的企业运营活动。
例如:在完成公章刻制之前,A社在中国国内与其他企业难以正常签署合同;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手续完成之前,由于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此在员工雇佣方面也存在障碍。在实务中,各项行政手续能否在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直接关系到现地法人能否按计划开展业务活动。
◇ 开办服务通知的重点内容
针对曾经普遍存在的企业开设手续相当复杂、办理时间过长的问题,中国政府在近年来陆续推出了多项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理流程、加速行政审批速度的措施,开办服务通知此次推出了多项最新的措施,要点整理如下:
1、全面推广企业开办的网络在线办理
●在2020年年底前,全国各省份全部开通在线办理平台并实现企业开办的全程网上办理。
●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在线上的“一表填报”(一次性统括)申请办理,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审批完毕的资料在线下“一个窗口”一次性领取,或者通过推行寄递、自助打印等非现场办理方式。
●推动实现相关申请人一次身份验证后,即可在线办理企业开办的全部事项。
2、进一步压缩开办时间。在今年年底前,全国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减少至4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更少。
3、进一步降低开办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
4、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的应用
●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
●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的方法。
◇ 日系企业的对应建议
开办服务通知所规定的各项新措施,对于现地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同时仍应留意的是,与以往基于纸质文件申请办理企业开设时所面临的困难类似(纸质申请文件的制作、提交方法、政府审查担当者要求的应对等),在线申请体制下的系统操作方法、信息录入方法和申请文件的制作方法等,仍然需要符合当局经常变化的要求、以及在线办理平台的操作要求,并且不同地方之间存在的地域差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能够享受高效率新体制便利性的前提仍然是“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这方面的对应仍然是现地企业需要对应的重要课题之一。
退休后的员工,有的时候企业还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决定继续聘用,但是在聘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类似于工伤、疾病等风险,企业在管理方面,不留意以下几点,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一种突如其来的损失。
◇及时为员工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并办理聘用手续
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公司需给员工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以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的话,根据劳动合同不因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而自动终止的实务观点,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公司对员工仍需要承担支付加班费、年休假、病假待遇、工伤责任等。在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后,公司可以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签署劳务聘用协议,这样的话,公司与员工的法律关系则由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关系,公司可以不再履行劳动发送。
◇为减轻公司负担,公司可以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因员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无法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若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的话,在之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则全部变成由公司承担,这样的话,极大地加重了公司的负担。为分散公司的风险和负担,公司可以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中的雇主责任险,由保险公司替代公司向员工进行赔偿。在实务中,有的公司为仅为员工购买了意外险而未购买雇主责任险,在员工发生工伤时,该意外险被视为对员工的福利,并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公司对员工的赔偿责任,请公司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