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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NEW】-

随着科学技术及商业模式的变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不正当竞争情形变得愈发复杂多变,正确了解并避免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学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日系企业在华的生产经营是十分重要的。

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自2022年3月20日起实施。

该《司法解释》共29条,主要是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裁判规则进行总结。敝所本次对该司法解释内容要点介绍如下,供各读者参考。

1.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的适用指导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广泛得到援用,但因条文表述较为抽象,易产生适用规则不统一等问题。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一般条款的适用原则,即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优先适用内容明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规则进行判断,在无法判断行为类型时,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条款。(第一条)

2.对仿冒混淆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规制

该《司法解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仿冒混淆”的行为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五条)

该《司法解释》第四条将“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明确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并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识”,同时规定在认定市场知名度时,应综合考虑“标识在中国境内相关公众的知悉程度、商品销售时间、区域”等因素。

另外,虽然销售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标识的商品构成侵权,但企业可以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即,销售者在不知道该商品侵权的情况下,提供该商品是合法取得的证明文件(比如合同、发票等),并说明提供者,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3.扩大了法定赔偿的适用范围

该《司法解释》扩大了法定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第八条(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十一条(商业诋毁)、第十二条(网络特别条款)的规定的,也可以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混淆行为)、第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一样,在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500万元以下的赔偿。(第二十三条)

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的实际损失及侵权人获得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证明侵权人实施了前述规定的侵权行为,这样同样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赔偿500万元以下的损失。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该《司法解释》主要是对具体问题作出细化规定,这为企业维权及应诉提供了指引。日系企业有必要及时了解与反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律师可以与企业一起分析研讨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潜在的不正当竞争风险,并研讨应对方案。在遇到侵权行为时,注意留存受到损失及损失数额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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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反垄断等市场监管法规最新修改-【NEW】-

2021年7月15日,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随后国务院、公安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公布了新行政处罚法在本部门所管辖领域内的运用规定。

2022年3月24日,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3部反垄断规章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中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名称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反垄断规章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罚程序、听证程序未作规定时,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规定执行。

另外,为了推进企业期待的“放管服”改革,保持现行法规内容的统一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废止了《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部部门规章。后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加强对广告、医疗器械、餐饮等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建议各日系企业及时关注本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对行政处罚法的运用动向,以便在万一出现行政处罚相关调查程序时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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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公司是否可解雇?

近期,随着吉林、青岛等多地疫情的频发,人员流动受到限制。有企业因员工瞒报行程,导致其他员工被居家隔离,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此时,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员工,公司如何处理,是否可直接解雇,成了各企业关心的问题。

此前,广东、上海、山东等地也有因员工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被解雇的类似案件。敝所就上海市法院曾审结的一起案件简要介绍、分析如下,供各日系企业参考。

◆ 案件经纬

陈某系上海A公司厨师,2020年2月2日,公司向其发送《返沪通知》,要求其按防疫要求做好防护及自我隔离,并询问其何时返沪。陈某回复2月8日返沪,公司告知其返沪自我隔离1周后可返回公司。后经街道调查,陈某未返沪隔离,公司再次要求其补充说明行程及提供资料,并告知不如实申报行程的后果。后陈某仍未如实说明行程,A公司遂以陈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疫情防控要求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后陈某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均未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 律师要点分析

1.公司要求陈某如实申报行程合法合理

在新冠疫情下,政府要求公司掌握员工行程,为公司复工开展员工健康和返岗前活动轨迹情况排查,因此,公司要求陈某如实申报行程信息,是合法合理的。

2.员工守则中明确了员工不实报告的法律后果

A公司员工守则中明确约定“员工向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报告的,公司可将其立即辞退”,及未遵守时受到的纪律处分(含解雇),且陈某已在员工守则上签字,表示知晓并同意遵守员工守则。并且,公司已多次告知陈某补充说明行程及不实报告的后果,陈某均未如实报告。

因此,A公司以陈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疫情防控要求为由解除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实务中,为防止企业以疫情防控为由非法解聘员工,法律及相关劳动政策对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严格限制,各日系企业需慎重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企业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解除合同合法合理,比如就业规则中明确“员工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后果——公司可解雇员工”,保留并提交就业规则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员工公示或告知的证据等。

另外,企业单方解除合同需事先通知工会,建议委托律师全程参与解雇员工的全过程,对当地法院裁判规则进行调查,并与劳动局、工会的交涉,合法合规解雇员工。同时,留下书面记录及录音作为今后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时最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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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密接”、“次密接”的隔离政策现状-【NEW】-

近期北京疫情形势趋紧,不少企业的员工因为“密接”、“次密接”而进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本期敝所就北京地区目前的“密接”、“次密接”的隔离政策现状进行简单梳理和介绍。

1.“密接”的隔离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密接”从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的第2天开始算,实施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需进行多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基本采用鼻拭子检测,检测次数一般在7次以上)。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则在第22天可以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后需开展7天的日常健康监测,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次密接”的隔离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次密接”从其接触的“密接”被判定为“密接”的第2天开始算,实施14天集中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需进行多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基本采用鼻拭子检测)。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且其所接触的“密接”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也为阴性,则在第15天可以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的日常健康监测。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北京目前的隔离政策也比较严格。为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影响,敝所建议日系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远程办公、线上办公等应急预案,加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工作。同时敝所建议及时关注政府部门出台的北京疫情防控的相关动态,后续敝所也会及时和大家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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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公司是否可解雇?-【NEW】-

近期,随着吉林、青岛等多地疫情的频发,人员流动受到限制。有企业因员工瞒报行程,导致其他员工被居家隔离,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此时,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员工,公司如何处理,是否可直接解雇,成了各企业关心的问题。

此前,广东、上海、山东等地也有因员工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被解雇的类似案件。敝所就上海市法院曾审结的一起案件简要介绍、分析如下,供各日系企业参考。

◆ 案件经纬

陈某系上海A公司厨师,2020年2月2日,公司向其发送《返沪通知》,要求其按防疫要求做好防护及自我隔离,并询问其何时返沪。陈某回复2月8日返沪,公司告知其返沪自我隔离1周后可返回公司。后经街道调查,陈某未返沪隔离,公司再次要求其补充说明行程及提供资料,并告知不如实申报行程的后果。后陈某仍未如实说明行程,A公司遂以陈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疫情防控要求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后陈某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均未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 律师要点分析

1.公司要求陈某如实申报行程合法合理

在新冠疫情下,政府要求公司掌握员工行程,为公司复工开展员工健康和返岗前活动轨迹情况排查,因此,公司要求陈某如实申报行程信息,是合法合理的。

2.员工守则中明确了员工不实报告的法律后果

A公司员工守则中明确约定“员工向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报告的,公司可将其立即辞退”,及未遵守时受到的纪律处分(含解雇),且陈某已在员工守则上签字,表示知晓并同意遵守员工守则。并且,公司已多次告知陈某补充说明行程及不实报告的后果,陈某均未如实报告。

因此,A公司以陈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疫情防控要求为由解除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实务中,为防止企业以疫情防控为由非法解聘员工,法律及相关劳动政策对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严格限制,各日系企业需慎重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企业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解除合同合法合理,比如就业规则中明确“员工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后果——公司可解雇员工”,保留并提交就业规则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员工公示或告知的证据等。

另外,企业单方解除合同需事先通知工会,建议委托律师全程参与解雇员工的全过程,对当地法院裁判规则进行调查,并与劳动局、工会的交涉,合法合规解雇员工。同时,留下书面记录及录音作为今后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时最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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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支付宝、微信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

2022年2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同日,中国支付巨头支付宝、微信也发布公告称,个人收款码可以继续使用。

此前,一则“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商用经营收款”的消息曾引起热议,该则消息是对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10月13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错误解读,这让很多人对“个人收款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产生了一些误解。该《公告》发布后,可能将消除部分人员的前述误解。

另外,《公告》还提出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

随后,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也发布公告称,将于3月1日起,根据用户收款的情况,向用户发出邀请,在用户自愿情况下提供“个人经营收款码”。即使升级为“个人收款经营码”,个人日常收付款仍可继续使用原先的“个人收款码”。

实务中,可能部分人员对“个人收款码”及“个人经营收款码”不是很理解,敝所简要介绍两个条码的区别,供参考。

“个人收款码”与“个人经营收款码”的区别

(1)用途和功能不同

“个人经营收款码”主要用于商业经营收款,可以享受经营分析、交易对账等服务。另外,一般来说,个人收款码只能接受他人的借记卡转账付款,但个人经营收款码可以使用信用卡等转账付款。

(2)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的管理,及费率不同

对于“个人经营收款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将按照特约商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同时,“个人经营收款码”的费率(可以理解为手续费)一般高于“个人收款码”。比如,个人收款码中的资金体现到银行卡一般收取0.1%的费用,而“个人经营收款码”的费率有可能达到0.6%。

区分“个人收款码”与“个人经营收款码”的目的,是为了区分个人生活消费和商业用途的交易性质,尽量保证交易信息准确,防止个人收款条码被用于线上赌博、网络诈骗等非法活动,从而影响涉赌“资金链”的追溯。

◆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该《公告》发布实施后,以往使用个人收款码收款的小微商户、个体经营者仍可以自主选择使用个人收款码,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免费申请“个人经营收款码”。这对目前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特约商户收款条码的商家、商场来说,并无明显的影响。各日系驻在员也可以继续使用个人收款码进行收款、转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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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紧张,加快收到国际文书的方法-【NEW】-

最近,敝所和好多客户遇到了日本邮寄来的重要文件长时间收不到的情况。这是怎么回事呢?

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发生了滞留,文书信件很可能滞留在了海关或者快递企业。由于目前国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多发频发影响,国家邮政局发布通知,对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在进关后至投递前,采取消毒、通风、静置等做法外防新冠病毒境外输入。

针对时效性较高、迫切使用、客户急需的紧急国际文书信件,可以尝试与海关、邮政管理局、各快递企业等单位进行联系沟通交涉。最近有委托律师事务所就紧急信件和相关单位联络交涉得到有效处理的的情况。

疫情紧张,希望正着急收到国际文书的客户都能够尽早急需的文书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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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健康宝,被弹窗时怎么办

目前来返京需要出示北京健康宝,因为有些出差的员工进京可能出现被弹窗的情况,日企员工可能会因为健康宝问题无法回到工作岗位。那么遇到这些情况,如何得到公司人事的批准,也是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关心关注的问题。此时,拨打12345是目前选择比较多的手段,当然其具体手段也是有待完善中。

◆ 北京健康宝被弹窗的情形
1.旧手机号解绑换绑被弹窗
如果要解绑健康宝绑定的手机号,解除弹窗的话要提前14天申请,否则会影响健康宝的使用。许多市民在出行时,都遇到了要核验已注销1个月甚至1年以上的手机号的情形。

2.限制动车购票被弹窗
现在普遍在12306小程序上购买车票,但在健康宝正常的情况下,有一些市民被限制购买进京的车票。导致在健康宝弹窗期间无法及时进京。

3. 购药后的弹窗(包括感冒药,退烧药等)
如购买四类药者做核酸后,应该在具体引导下解决弹窗问题,应规划好重点风险群体的核酸检测频次。

◆ 北京健康宝被弹窗的应对方式
1.健康宝弹窗救济方式
无风险者、或不符合任何弹窗标准者被错误地赋予弹窗。如误判弹窗,目前救济手段可能更多的是投诉或拨打12345,或与弹窗负责部门耐心说明情况等。

2.健康宝界面中申诉渠道的设置
许多外省市在健康宝程序中,直接设置了申诉渠道,反馈问题相对便捷直接。如果北京健康宝也设置申诉入口,那么就会相对更加便利。

3.期待优化升级健康宝及大数据分析
依照《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五条,应协调解决接诉即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期待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有更多主动治理的具体办法。

◆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如各日系企业在北京健康宝小程序的操作存在问题,或有弹窗不能及时解决的情况的话,应主动寻找各种方式尽快解决弹窗问题。敝所建议及时关注政府部门出台的北京健康宝的相关动态,后续敝所也会及时和大家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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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关闭伴随的劳务问题-NEW

在中国日系现地企业的发展中,经常会面临事业的扩大或缩小等企业重组。其中,其中以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部分员工工作内容和工作场所的调整等为首的劳务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以下弊所就分公司关闭的劳务问题进行说明:

(1)经济补偿金(案)的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公司关闭时需要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并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及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法定经济补偿金(N)。

但值得注意的是,实务中与员工交涉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通常会提出企业在此前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规的事项,例如员工可能提出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低于法定标准,加班费、高温补贴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等问题。

因此,建议在关闭分公司前委托律师进行DD调查,详尽了解分公司的合规情况,在综合研讨后以N+α的标准与员工交涉终止劳动合同。

(2)关于工会等通知程序

为顺利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实务中通常在向员工宣布终止劳动关系前提前与人社局、工会进行沟通,取得人社局、工会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可以避免员工以未事前通知工会为由向人社局或上级投诉,阻碍终止劳动合同的进程。

委托律师全程参与与人社局、工会的交涉,留下书面记录及录音可以作为今后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时最有效的证据。

◇对日企的建议

即使是对于同一案件,地域不同法院判决也可能不同。现地企业在关闭中国各地分公司时,切不可简单认为只要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即可,建议提前委托律师调查各地法院判例。

除分公司关闭外,企业重组过程中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也涉及如何与员工交涉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在避免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等产生纠纷的情况下与员工交涉,以及如何设定经济补偿金方案以便员工尽早签署解除合同都需要处理技巧。由于企业重组过程中劳务问题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及处理难度,建议提前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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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服务业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等的优惠政策

为减少疫情对服务业领域的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等14个部门,于2022年2月18日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出台43项惠企政策。敝所要点说明如下,供参考。

1.针对服务业领域的普惠性优惠政策

(1)延续实施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2年对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按照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则按照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若干政策第1项)
各日系企业在抵减应纳税额,判断是属于生产性还是生活性服务业时,可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等资料进行确认,或咨询律师、税务局工作人员等。

(2)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的税前扣除力度
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价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或10年的可减半扣除。(若干政策第4项)

2.餐饮、零售、旅游、民航等行业的专项扶持政策
除上述普惠性扶持政策外,政府部门还根据各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领域的惠企政策。比如,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零售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并对企业的防疫、消杀支出给与补贴支持。(若干政策第11项、第18项)
另外,若干政策第27项也明确提出,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不能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这样的话,相关日系企业可积极关注政府部门的相关动态,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若干政策出台实施后,各地政府部门可能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建议各日系企业及时了解相关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另外,各地政府部门可能会制定、实施其他政府补助,比如针对制造业企业的技术改造综合奖励补助金,有的高达几百万元。建议各日系企业及时了解该些惠企政策,确认自身是否符合享受政策优惠条件,同时与政府部门进行交涉,尽快利用该些惠企政策,减轻企业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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