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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今初裁:欧盟、美国和日本产相纸产品对我构成倾销 各倾销公司按倾销幅度向我国海关提供保证金

法制网讯 记者万静 记者今天获悉,启动于2010年年底的针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的立案调查,商务部今天有了初步裁定结果——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悉,此次反倾销调查的相纸产品涉及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多家公司,根据商务部初步裁定内容显示,有来自欧盟的柯达有限公司(英国)、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及来自美国的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1年8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裁定最后表示,各利害关系方在初次裁定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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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专题讲座在青岛举行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青岛分所主任熊琳律师,应青岛日本人会机械、电机、化学部会及其他企业的邀请,于2011 年 7 月 14日、15日,围绕“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在青岛举办了多场专题讲座。

此次讲座共吸引了数十家日资外商投资企业、事务所的60余名人员出席,且大部分均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主管负责人。熊琳律师以娴熟的日语分别介绍了目前中国企业安全的法律体系,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结合山东省、青岛市的政府监管及法律政策等实际情况,从企业制度完善、事前预防、事故应对等不同角度作了详细讲解,讲座最后针对企业出席人员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认真的解答,获得了与会企业的一致好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再次表明了中国政府对企业安全监管的重视程度。此次讲座使得企业重新认识到了生产管理过程中十分重要但却容易被忽视的各类安全问题,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监管能力。以下就本次专题讲座的部分内容与大家共同分享: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表
状況 個人としての責任 会社としての責任
1.事故を起こし、会社側に一定の責任がある場合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の罰金を科す。

(経済的損失のみが発生した場合には、損失額300万元以上が条件)

2.比較的重大な事故を起こし、会社側に一定の責任がある場合 (1) 3名以上6名以下の死亡、又は10名以上30名以下の重傷 、又は1, 000万元以上3, 000万元以下の直接的な経済的損失をもたらした場合。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の罰金を科す。

(2) 6名以上10名以下の死亡、又は30名以上50名以下の重傷、又は3,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の直接的な経済的損失をもたらした場合。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の罰金を科す。

3.重大事故を起こし、会社側に一定の責任がある場合 (1) 10名以上15名以下の死亡、50名以上70名以下の重傷、又は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の直接的な経済的損失をもたらした場合。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の罰金を科す。

(2) 15名以上30名以下の死亡、70名以上100名以下の重傷、又は7,000万元以上1億元以下の直接経済損失をもたらした場合。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の罰金を科す。

4.特別に重大な事故を起こし、会社側に一定の責任がある場合 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の罰金を科す。
5.責任者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を履行せず、事故の発生をもたらした場合 (1)一般事故:前年の年収の30%の罰金を科す。
(2) 比較的重大な事故:前年の年収の40%の罰金を科す。
(3) 重大な事故:前年の年収の60%の罰金を科す。
(4) 特別に重大な事故:前年の年収の80%の罰金を科す。
6.事故発生後に直ちに事故緊急援助を行なわなかった場合 前年の年収の80%の罰金を科す。
7.事故の報告を遅延したか、怠った場合 前年の年収の40%~60%の罰金を科す。
8.事故調査処理期間において、無断で職位から離脱した場合 続きを読む →

高管团伙作案掏空江苏力联集团近20亿资产调查

在江苏省南京市,一家著名民营企业的部分高管利用手中职权,联合他人通过低价贱卖、一房两卖、作假账等方式侵占公司钱财,致使这家企业近20亿元的巨额财富人间蒸发,2000多名员工面临失业,700余名业主被套。

案发已近三年,由于犯罪团伙作案手段隐蔽狡猾,虽经司法机关多方协力,但为首人员一审判决仅获刑7年,其余人员或缓刑、或取保候审,一些主要涉案人员至今毫发无损。企业流失的巨额资产不仅一分钱没有追回,还摊上了300余起官司,民企高管的诚信由此受到空前质疑。

此案引发民间、学界热议,各种传言甚嚣尘上。这到底是怎样的一处罗生门?近日,记者两次赶赴南京进行调查。

犯罪手段触目惊心20亿巨资蒸发

这家被掏空的企业叫力联集团,是江苏省著名民营企业,在职职工2000多人,曾连续两年被全国工商联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是江苏省民营企业就业先进单位和纳税大户。

2005年下半年,力联集团董事局主席翟韶均聘用包一致为集团总裁。此后两年,翟韶均不在公司主持工作期间,集团日常事务由包一致主持。由于力联集团旗下资产众多,包一致盯上了这块“肥肉”。

江苏十大审计事务所之一的金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包一致主政力联集团期间,将力联集团价值1.39亿元的力联会所以5000万元卖掉,价值高达2.1亿元的百富商城仅售8000万元,价值2亿多元的力联大厦以1亿元出售。仅此三项,力联集团损失就高达3亿多元。

专案组在审查力联集团开发的房产项目时,发现包一致及管理层一些人在销售力联集团开发的玫瑰园和龙凤花园两个高档楼盘时采用阴阳合同销售,留在公司的是一份低价合同,购房者手中的则是高价合同,犯罪团伙成员及其亲友购买的一些房子根本未付款。

力联集团法务负责人吴先生告诉记者,玫瑰园的建筑面积有10多万平方米,龙凤花园预留房的建筑面积是6.4万平方米,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市场销售价格平均为1万元/平方米,而这两个楼盘全部销售后,力联集团不仅没有赚到一分钱,反而亏损5亿元,以此计算该楼盘销售价仅为3000元/平方米。

审计报告显示,包一致团伙勾结外部不法商人王北城利用高利贷套取公司资金。王北城原本欠力联集团5000万元没有归还,管理层竟然向他借了1000万元的高利贷。案发时,9笔高利贷本金为5000万元,但本息合计高达1.5亿元,据此计算,年息高达200%。王北城还私刻力联集团及下属南北公司公章各一套,以阴阳合同低价骗走力联集团会所、南京百富商城两处物业,并以虚假合同到银行骗贷7000万元,以私刻假公章转提侵吞全部资金7000万元。经力联集团发现后报案,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力联集团下属大有保险公司的股权被大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许某某伙同包一致等人用冒充签名等非法手段合谋侵吞。案发后,江苏省工商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更正并归还股权,而其至今仍然没有纠正。

力联集团持有的原扬州商行(现江苏银行)大量原始股票,未经授权被包一致等人非法转让侵吞,使公司损失数亿元。

审计部门还发现,公司一些巨额资金流向个人账户,其中公司总裁包一致的一笔入账就是100万元。

审计报告显示,短短两年,以包一致为首的管理层,通过低价处理集团优质资产、直接拿走现金、作假账隐藏销售收入、故意借高利贷等非法手段,给力联集团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近20亿元。

大案涉案主犯一审获刑仅7年

审计期间,力联集团财务总监莫迅指使并伙同出纳主管夏南等销毁大量会计资料,力联集团下属的南京南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凭证、账册被隐匿、销毁,导致所收1.46亿元房款无法核查,截至2008年末应实现收入与财务账面收入相差3.23亿元。

莫迅等人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被审计人员当场制止后,出纳主管夏南投案自首,并举报包一致等3名高管合伙舞弊、侵吞公司资产。

2008年11月审计终结后,金陵会计师事务所建议力联集团向司法部门报案。

由于案情重大,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原负责人亲自将涉案材料移送南京市公安局,引起南京市公安局及省市领导的重视。随后,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受理此案,对涉案人员包一致、夏南等人采取强制措施;此后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与检察院、审计局联合成立“11·5”专案组,侦查此案。

经过两年多的等待,力联集团终于等来了对包一致等人的审判。

2011年4月27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包一致将单位钱款人民币10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包一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责令包一致退赔非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

记者获悉,此前,法院已判处出纳主管夏南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王北城因私刻印章罪被刑拘,后被取保候审;财务总监莫迅的案子还在审理中。

“案件的侦办过程中,一些看不见的手总是若隐若现,阻挠查办工作的进行。”力联集团法务负责人吴先生告诉记者,涉案人员有十多人,目前被追究责任的寥寥无几。

“法院认定的这100万元,只是包一致侵占公司巨额资产的冰山一角。犯罪团伙事先早有预谋,出具了许多虚假房款收据,签署了若干损害公司利益的无效合同,给公安侦查带来极大的困难。”力联集团法务负责人吴先生无奈地说,“王北城因私刻印章罪被刑拘仅十多天后,就被取保候审,致使案件至今无法审理;时至今日已近三年,力联集团还没有追回一分钱。”

追责不力致力联集团官司缠身

审计报告和“11·5”专案组的审计结果都非常清楚地表明,以包一致为首的高管人员涉案资金巨大,给社会和力联集团都造成很大影响。记者近日前往南京市公安局和承办此案的鼓楼区公安分局进一步了解案情。

“力联集团这个案子属于在侦案件,不能接受记者采访。”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位石姓负责人这样答复记者。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区公安分局的解释是,这个案子不是他们一家侦办的,需要进一步了解。

“从2008年立案至今,已经两年多了,每当案件向深度突破的关键时刻,或明或暗、或隐或现,总有一股无形的势力在阻挠办案。”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告诉记者,他认为这里面有人为因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

“包一致一伙人除了卖掉我们的资产、拿走钱财、留下大笔债务外,还将我们扯进了诉讼的漩涡,现在公司已是负债累累,2000多人面临失业”。力联集团法务负责人吴先生说,由于巨额的卖房款和公司十多亿元资产被非法侵占等原因,致使公司开发的楼盘无法按时交付,房产证也办不出来,至今官司缠身,已引发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危及力联集团2000多在职员工的生计。

记者从当地法院了解到,力联集团及其所属的公司涉及房产纠纷、工程款等各类案件已有300件之多。

“目前,还不断地有债主找上门来,已获悉尚有100多件债务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力联集团法务负责人吴先生告诉记者,“案子一天查不清楚,我们就无法搞清这帮人到底做了多少孽,到底欠了多少债。”

“我们只想早一天结束这场争议和噩梦,盼望这桩悬疑大案早日水落石出,追回公司资产,为数千员工的生存提供一条出路。”力联集团董事局主席翟韶均说。

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张明楷、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冯军、民法学教授杨立新在论证力联集团存在巨额资金去向不明等严重涉嫌犯罪问题时一致认为,现有的证据材料已表明,力联集团之所以发生巨额资金去向不明等严重问题,既与包一致等力联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伪造银行票证罪、套用银行资产实施高利转贷等犯罪行为具有密切联系,也与包一致等力联集团高层管理人员与王北城签订一系列无效合同、非法处置力联集团的大量优质资产等违法行为具有重大关联。

4位专家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在查证包一致等力联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和王北城的犯罪行为之后,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认定包一致等力联集团高层管理人员与王北城签订的一系列非法处置力联集团大量优质资产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力联集团可依法对自己的巨额损失进行民事追偿。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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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15868起

中新网7月12日电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今日通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时说,全国公安机关破案15868起,打掉生产窝点12854个,摧毁批发销售犯罪团伙490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9494人,涉案金额131.2亿元,逮捕9031人。

国新办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介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及成果网络展览情况,并答记者问。

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6月,国务院在全国开展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主要内容和主要目的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对国内外关注的侵权假冒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以及重点产品采取坚决的措施和有力的手段集中整治。

姜增伟表示,这次专项行动,成果显著,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第一,展示了中国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坚定信心、坚定态度和坚定立场。第二,遏制了部分领域和地区存在的侵权假冒。第三,探索和建立并完善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协调,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和行政与司法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第四,增强了我国公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逐步形成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

据介绍,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15.6万件,涉案金额34.3亿元,移送司法机关1702件,捣毁窝点9135个。各级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2895起,审查起诉案件2176起,批准逮捕5336人。法院系统受理相关刑事案件2492起,判决1985起,有力地打击了侵权假冒犯罪活动。(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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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强调 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法制网见习记者 李吉斌

7月1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为组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赴黑龙江、广东检查小组来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开展执法检查。在听取了齐齐哈尔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院和市总工会的汇报后,检查组来到齐二机床集团、齐翔建工集团曙光工地了解情况。

“你们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何?”石秀诗问。

“截至今年六月底,我公司在册员工总数共计4692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其中有期合同1193人,无固定期限合同3499人。”齐二机床集团董事长曲波回答说。

“集团发生过劳资纠纷吗?”检查组成员问。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曲波回答。

据了解,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齐二机床集团严格贯彻执行,由企业主管领导亲自负责,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关系工作管理,调配专人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办理及劳动者名册和劳动合同鉴证等工作。公司还积极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集团公司两级集体合同签订率均达到100%,较好地体现了职工意愿,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齐翔建工集团曙光工地,检查组戴上安全帽走进工地,就工地的员工结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员工工作环境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检查组对齐翔集团想方设法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齐翔集团作为建筑企业,面对垫款施工、工程款拨付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问题,集团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建设单位的支持,想尽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并加强与农民工的协调沟通,争取农民工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集团还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与企业主要经营者的年薪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工资挂钩,有效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落实。

据齐齐哈尔市委常委、副市长田国梁介绍,齐齐哈尔市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促进了合同的订立,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批有关合同签订中的问题,提高了合同的签订率和有效率。截至2010年末,齐齐哈尔市签订合同人数54.18万人,签订率达到96.1%,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到了96%,中小企业合同签订率达到了85%。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都比较高,但中小企业则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一些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劳动用工的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加之经营规模不够大、抗风险能力差以及职工流动性大等;也有极少数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了解法律规定的权益,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够齐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不规范等问题。

“我国目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总体比较好,就此次执法检查的三个市,劳动合同签订率都在90%以上,一些企业达到了100%。这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石秀诗说。

石秀诗强调,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够高,要加大宣传力度、执法监察力度,加快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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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加班工资标准纳入集体协商事项

法制网讯 记者赵文明 阮占江 实习生 宁新春 贺蓓蕾 为制定好《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近日将《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在网上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

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最关注的不外乎奖金、津贴、加班费等。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究竟可以跟企业方就哪些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草案规定,协商事项包括: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加班工资标准;工资集体协议的起止时间、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与劳动报酬相关的其他事项。

为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得到落实,草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依法对工资集体协议进行审查,并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应当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

对于协商代表的构成,草案规定,职工方首席代表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职工方其他协商代表的产生,由工会提名或者组织职工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产生由上一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选,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其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工会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企业行政负责人、出资人、合伙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对于目前一些行业普遍缺乏工资协商制度的情形,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业、休闲娱乐服务业等行业工会组织以及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等工会组织,可以与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应当包括本行业或者本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资支付形式、办法、时间等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依法签订的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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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宣传周启动当日失业人员参加医保配套规定公布

法制网北京7月4日讯 记者 张维 今天,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社会保险法为保障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做了一些新规定,并为落实这些规定,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也是在今天,《通知》在人保部的网站上公布。据人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这一政策对切实保障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让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更加落到实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通知》对于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接续也做了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转出地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的资金缴纳转入地职工医保费的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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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未来五年中国将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

法制网北京6月28日讯 记者 张维 记者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根据《纲要》要求,未来五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

《纲要》表示,在未来五年,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镇职工和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57亿人,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5亿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亿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70%。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达到8亿张,覆盖60%人口。

作为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纲要》设定的目标还有: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五年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造就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全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56亿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800万人左右,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400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38︰52,从事研究开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达到200万人年,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33人年。

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科学分类制度基本形成,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军转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军转安置政策制度逐步完善。

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中国特色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实体化基本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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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今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缴费不足15年也可享受养老保险

法制网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 张维 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这部将于7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同时实施的《规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也可通过其他方式享受养老保险。

《规定》第二条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规定》还对跨省流动人口缴费不足15年的情况作了规定。其第四条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规定》还明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此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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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解读社会保险法系列报道之二

“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社会保险法将统筹层次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首次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的目标,意义重大。”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主任黎建飞教授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统筹层次低导致问题频现

2009年底,养老保险转移新政实施前夕,近两万名参保人涌向广东省深圳市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和各区社保服务站,深圳惊现史无前例的退保潮。

如今,退保潮早已不是一个新鲜词了。造成其频繁出现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的问题。

“参保人员要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就有可能影响到这两个统筹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因此,大多数统筹区都不支持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条件,减少可能的损失。”黎建飞举例说,比如要求参保人员在准入地累计缴纳5年至10年保费,才能在退休之后享受转入地的养老待遇。“对于流动比较频繁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来说,这样的条件很难满足。因此,很多人宁可退保。”

黎建飞颇为无奈地说,这些退保的农民工现在都还比较年轻,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因为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利转移而造成的保障不足问题就会日益突出。

统筹层次低带来的另一个比较显著的问题就是因为不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基金的保障能力相对较弱。

据介绍,社会保险覆盖人群只有达到一定数量后,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态势,才能达到动态平衡。而统筹层次低会导致覆盖人群少,基金收入有限,给自身平衡带来很大的不确定因素,难以抵御风险。“比如说一个市作为一个统筹单位,随着退休人员逐渐增多,其统筹基金有限,不足以支付退休人员的费用,就需要由地方财政来解决,甚至需要中央财政来支持。但如果这些资金难以到位,就会使得这个市的养老保险费出现入不敷出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林嘉解释说。

“而且,统筹层次低还会导致基金监管的安全性降低。”林嘉补充道,“因为统筹单位过多,每一个统筹单位都必须要进行监管,如果监管不力就会引发很多风险。监管过程中还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监管的成本也会非常高,这些都不利于社会保险在运行中所要求的既要有保障性又要有安全性的实现。”

健全社保制度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在全国统筹的问题上,西方发达国家比我们走得要远,欧盟数十个国家早就实现了国内层面的统筹,目前正在追求社会保障体系在全欧盟的统一;而联邦制的美国则摒弃分散的传统,自1939年开始征收社会保障税时就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一直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传统。“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保险也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黎建飞介绍说,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相比,养老保险具有普遍性和年金保险的特点。很多人一生中可能都不会工伤、失业、生育,但绝大多数人都会走向老年。“把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到全国,是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据介绍,目前,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多数地方做到省级统筹外,其他四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很多还处于县市一级,全国共有一万多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险基金。

“实际上,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仍然停留在地市一级。”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指出,不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就不可能真正解决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不统一、劳动者基本养老权益受损、养老保险费率总体偏高、各地负担轻重不一以及制度自身难发展等问题。因此,实现全国统筹不仅是推进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治本之计,而且已经刻不容缓。

何时全国统筹仍是未知数

“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通过法律不断调整和缩小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险水平差异,就应当在立法上尽量减少允许地方差别的规定,增加制度统一的规定。”黎建飞表示。他同时指出,虽然社会保险法有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民统筹”的规定,却没有具体的步骤和时间表,如何落实仍是个问题。

在他看来,目前,全国统筹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一举措的实施仍将遇到很多阻碍。但从社会保障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这无疑是一项利民便民,且有利于国家的改革。

林嘉也认为从社会保险法开始正式施行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目标的实现,这中间应该还会有一段比较长的距离。“我认为,目前最现实的工作就是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省一级统筹,在这个基础上把养老保险基金保证到位,使退休人员能够正常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然后再从省级统筹逐步上升到全国统筹。”林嘉说。

杨燕绥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在他看来,三步变一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的全国统筹,不仅是符合制度发展规律、符合制度长远利益和宏观利益的最佳策略,而且是解决现实问题与彻底摆脱这一制度实践困局的必由之路,已经刻不容缓。中央政府宜在科学测量的基础上,着眼国家整体利益与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尽快将精力由推进省级统筹和制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上,转移到强力推进全国统筹上来,毕其功于一役将是成本最低、代价最小、效益最高的方案,争取在2012年前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的全国统筹。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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