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卢国强 记者11日从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经过一段时间的纠正、教育后,北京将从5月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不听劝阻、带头闯红灯的“中国式过马路”者进行处罚。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5月6日开始,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将主要针对不听劝阻、带头违法者。
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副大队长郭晓强介绍,在路口一侧由交警和协管员劝阻行人和非机动车按信号灯通行,若有人强行硬闯,由路口另一侧的交警对带头者实施处罚。
在此之前,对于“中国式过马路”行为,交管部门将以纠正、宣传、教育为主,但对于坚决不听劝告、带头违法的行人和骑车人,也将视情况进行处罚。
北京交管部门11日上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治理。在位于朝阳区东三环双井桥下的现场,即使有交警和协管员现场纠正,仍有不少行人和非机动车无视交通信号灯。
“很多人过马路不是看信号灯通行,而是看车通行,没车就走,有车才停。”现场一位交通协管员说。
当天上午的整治活动中,民警和协管员主要是拦住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现场进行教育纠正,一名闯红灯的行人和一名逆行的骑车人因不听劝告强行通过,被交警分别处以10元和20元的罚款。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在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为进行整治的同时,交管部门也将对全市路口的过街设施、信号灯配时等进行摸排和合理设置,为行人、非机动车安全通行创造条件。
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出台
赔付能力低不得进入
中国保监会20日发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业务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办法》要求开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较强的健康保险精算技术;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等。
保险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过程中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违规支付手续费、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保险监管机构三年内不将其列入大病保险资质名单。
《办法》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市场行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于保险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违反规定泄露被保险人信息,在投标或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报表等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中广网北京3月16日消息(记者周文超)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要求所有电商向消费者出具发票。专家称《办法》实施后,将为消费者索要发票、消费维权提供保障。请听记者周文超的报道。
按照《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解释,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目前税务部门主要根据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来征税。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开给对方的收款的书面证明,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收入情况,是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可见,征税与开票联系紧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刚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出台施行,主要目的是为征税做准备。
因为现在整个消费模式转化了,网购客户比重越来越高,传统都是按场所征税的办法,如果不跟进的话,很大一笔税源跑了呗。过去一直在研究,没有具体办法,现在只是走了第一步,先把发票建立起来,这样以后征税有依据了,要不你怎么征税。
孙刚说,网络征税虽然有一定难度,但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网上的东西不像这种实物场所,店家领取一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在税务局办理一个纳税登记,查起来比较好查,很多人呢,上网一会上,一会儿不上的,而且地址也是不固定的。从保护消费者利益来看呢,他希望有了发票以后呢,这种交易能受到一定的法律的保护,出了问题他能够按照发票所开的地点呢去维护他的权益。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各大商场、品牌产品等商家的网上商城、网上旗舰店通常会主动出具发票。但很多网店店主并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有的甚至无法出具发票。孙刚说,《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后,将为消费者索要发票、消费维权提供保障。
作为消费者取得发票也是维护你权益的必要手段和凭证。网购本身也有一些不诚实的商品,有时候你缺少交易证据,有了发票之后呢,对于交易行为的认定,你的权益的保证应该比过去没有发票好得多。作为商家从事商业活动,依法纳税也是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这也是为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秩序一个必要的步骤吧。
据统计,截至2012年也就是去年上半年,我国已经推行使用网络发票企业162万户,累计开票金额超过21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调研电子商务征税,既要让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时 间 | 2013年3月29日(周五) 14:00 ~17:00 |
地 点 |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增田、吕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
时 间 | 2013年3月18日(周一) 14:00 ~17: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栗原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时 间 | 2013年3月14日(周四) 9:00 ~12: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楼402号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栗原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时间 | 2013年3月26日(周二) 10: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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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东京商工会议所大楼 7楼 国际会议室 (千代田区丸内3-2-2) |
课题 | 「从最新事例中学习进出中国的技巧」 |
讲师 |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 海外部 代表律师 熊 琳 熊琳律师就读于日本青山学院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熊琳律师曾在日本留学、工作15年,能熟练运用日语为日本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主要职业领域以国际业务为主,在公司设立、运营、转让、撤资、M&A等相关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公司法、海外直接投资、争议解决、劳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反不正当竞争等业务领域也办理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同时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多次应邀担任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及其他企业等主办的法律讲座的讲师,并应邀撰写多部著作(详见主要著作)。现常年担任包括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多家日资企业的顾问律师,在日资企业中享有颇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
可容纳人数 | 150人(按先后顺序) |
联系方式 | 东京商工会议所 担当:梶原 様、长泽 様、下村 様 TEL:03-3283-7759 |
时间 | 2013年3月22日(周五) 13:30~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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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爱知大学名古屋校校区讲义楼L706教室 (名古屋市中村区平池町4-60-6) |
课题 | 「从失败实例中再次审视中国经济」 |
讲师 |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 海外部 代表律师 熊 琳 熊琳律师就读于日本青山学院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熊琳律师曾在日本留学、工作15年,能熟练运用日语为日本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主要职业领域以国际业务为主,在公司设立、运营、转让、撤资、M&A等相关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公司法、海外直接投资、争议解决、劳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反不正当竞争等业务领域也办理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同时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多次应邀担任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及其他企业等主办的法律讲座的讲师,并应邀撰写多部著作(详见主要著作)。现常年担任包括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多家日资企业的顾问律师,在日资企业中享有颇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
可容纳人数 | 100人(按先后顺序) |
联系方式 | 爱知大学国际经济中心 TEL:052-564-6123 www.aichi-u.ac.jp/ibc/outline.html |
时 间 | 2013年2月25日(周一) 19:00 ~12: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ル402号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栗原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