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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青岛/2014年1月7日)

  2014年1月7日(周二) 9:00~12: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増田、孙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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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Q我公司是一家在青岛的日资企业,准备租赁一处厂房。请问与房东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A厂房的租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前,需要首先确认租赁厂房的权属状况,避免因出租人不享有出租权利,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具体来说,贵公司可以让出租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存在两证合一的情况)。鉴于实务中抵押、查封的信息可能不显示在上述证件上,因此,稳妥起见,最好到土地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登记状况。需要重点落实两个事项:①出租人为租赁厂房的所有权人,享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②该厂房上未被设定有抵押物权、未被查封。

 

Q:明白了,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先确认厂房的权属状况。另外,我想知道,厂房租赁合同一般都需要有哪些内容呢?

A:为了避免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有必要签订一份内容详尽的厂房租赁合同,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约定。通常来说,厂房租赁合同需要对租赁合同的主体、租赁标的物的权属状况、租赁的用途、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支付、厂房的维修责任、租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另外,不知道贵公司是否需要对租赁的厂房进行装修、改造?

 

Q是的,我公司需要根据生产经营的要求对厂房进行一些装修和改造。

A:根据《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因此,建议贵公司在厂房租赁合同时告知出租方贵公司大体装修和改造的方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同意贵公司对厂房进行装修和改造。另外,为了避免将来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就装修、改造物的拆除和补偿发生争议,建议在合同事先进行明确的约定。

另外,关于厂房的改造,根据改造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可能需要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等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如果未及时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Q知道了。关于厂房装修、改造,我们会与出租方进行协商。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需要办理备案吗?

A: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和第16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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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并出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

  公告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为其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合同或者约定,委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其加工、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公告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在国内生产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标注为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进行装罐、装袋、装盒,或者改变包装、标签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使用相同的原料、辅料构成的同一种配方,生产不同产品名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公告还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违反公告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要求,企业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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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出“雾霾罚单” 8个城市被罚款共5420万元

    记者12月10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

    据了解,按照《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截至10月末,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据辽宁省环保厅介绍,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办法》规定,考核指标暂定为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项。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负责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每月监测数据逐日汇总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汇总结果,每月按日对各市进行考核。

    《办法》规定,依据超标程度,考核结果分为黄色和红色两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三项中任何一项日平均浓度值超标,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有关市黄色通报。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或者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或者PM10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5倍以上,给予有关市红色通报,要求有关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予以相应惩处。

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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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禁止宽带企业与物业签垄断协议

    针对部分居民反映“宽带不宽”、宽带提价不提速等问题,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表示,消费者自己通过第三方软件检测只能作为参考依据。居民可以向宽带运营商投诉并要求其进行检测,如仍存在争议,可拨打申诉受理中心电话12300投诉。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和北京市住建委三部门将联手对小区宽带接入服务行业违规企业进行规范整顿。

    物业收钱搞宽带垄断将挨罚

    不少市民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小区内只有一家宽带公司,即便速度慢、服务差也无法更换。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部分小区物业或者开发商与运营商签署了排他的“垄断协议”,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权利。

    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处长薄宗林表示,今后将规范居民小区宽带服务行业经营秩序,要求小区物业和宽带运营商之间不得签订服务区域内独家垄断经营协议,以及限制其他运营商进入的排他性协议。 薄宗林表示:“运营商通过贿赂楼宇物业、小区物业等,签署垄断的服务协议属于违法行为,工商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处罚。”截至10月底,工商部门已对8家房地产开发商、32家物业公司和15家宽带运营商进行了调查取证,目前,已经立案47件,结案35件,罚款680余万元。

    官方研发测速网件打击虚标带宽

    标称10M,甚至100M,实际网速却慢得惊人。目前,全北京市约有600余万居民小区宽带用户,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监测数据显示,涉及居民小区宽带服务的投诉量呈上升趋势,其中即包括消费者反映上网费用高、网速慢、服务差等问题。

    针对部分居民反映的上述问题,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魏健处长表示,居民可以向宽带运营商投诉并要求其进行检测,如果仍然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拨打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电话12300投诉。此外,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国家工信部正在就网速检测制定相关办法,包括研发一个官方测速网件,将来消费者可以自己下载测速。据透露,该软件只能针对固定宽带用户,因无线宽带的带宽受到周边环境等复杂因素影响,新软件还不能提供对无线宽带的测速服务。

    物业不得准许无资质宽带企业进入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11月21日表示,基础电信企业要承担责任,不得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者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把关,选取有互联网接入服务许可证的接入商提供小区宽带接入服务。目前,已获得北京市通讯管理局颁发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有174家;获得工信部颁发的跨地区许可证在北京备案的企业有16家。

    另外,三部门鼓励市民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对于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面向社会通报。工商部门举报电话:63441772  电信部门举报电话:633198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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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商标维权打假

【Q】我公司是1996年设立的一家生产机械设备的日资企业,经过公司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市场享有较高的声誉,我公司也注册了自己的商标。但是近期发现不少地区的市场上出现了仿冒我公司的机械设备,并且这些机械设备上标注的是我公司的注册商标。面对这样的情形,如何才能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A】在市场上,侵权人以极低的成本盗用知名商标,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侵占市场,获取非法超额利润,使商标权利人陷于困境,严重者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打击侵权行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打击侵权行为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进行周密的调查、全面搜集证据材料。这是是打击侵权行为并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在进行调查时采取多种灵活的调查形式,获取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等等信息。必要时可以委托公证处一同参与调查搜集证据。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3、54条的规定,权利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维权策略:(1)对于主观恶性小的侵权人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2)对于对侵权人提起诉讼价值不大的侵权案件,可采用查处力度大、查处行动快、对制假者和售假者打击迅速的行政机关查处的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投诉。(3)对于侵权行为影响巨大,需要索赔的,要尽快进入诉讼程序,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家司法机关进行维权。(4)如果侵权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权利人应当及时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坚决予以打击。(5)对于侵权比较分散,逐个维权难度比较的情况,采取通过新闻媒体向市场进行澄清,宣传特约销售网点,教授辨别真假的方法,让广大消费者参与维权。(6)申请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商标权利人发现侵权商品即将进出口时,可向海关申请保护。当然这些维权方式并不冲突,有些时候需要采用多种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

最后,应当掌握区分真假产品的技巧和知识,这样在维权过程中更容易说服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并且也能够对侵权人的各类质疑及时给出令人信服的回信,更加有效地开展打假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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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青岛/2013年12月12日)

  2013年12月12日(周四) 14:00~17: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増田、孙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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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北京/2013年12月9日)

  2013年12月9日(周一)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栗原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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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东京/2013年12月6日)

  2013年12月6日(周五) 9:00~12: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ル402号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栗原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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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东京/2013年12月3日)

时间 2013年12月3日(周二) 14:00~ 16:40
地点 JETRO东京本部5层(东京都港区赤坂1-12-32)
课题 「进驻中国日企在劳务管理方面的注意点」结合劳务相关规定的最新信息
讲师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 海外部 代表律师 熊 琳
熊琳律师就读于日本青山学院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熊琳律师曾在日本留学、工作15年,能熟练运用日语为日本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主要职业领域以国际业务为主,在公司设立、运营、转让、撤资、M&A等相关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公司法、海外直接投资、争议解决、劳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反不正当竞争等业务领域也办理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同时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多次应邀担任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及其他企业等主办的法律讲座的讲师,并应邀撰写多部著作(详见主要著作)。现常年担任包括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多家日资企业的顾问律师,在日资企业中享有颇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可容纳人数 120人(按先后顺序)
联系方式 JETRO进出企业支援课TEL:03-3582-5017  E-mail:oba@jetro.go.jp

※关于本次讲座的详细信息,请浏览JETRO网站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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