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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于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但是,对于9月3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如何计发工资的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5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链接http://www.mohrss.gov.cn/ldgxs/LDGXzhengcefagui/LDGXzyzc/201508/t20150819_218281.ht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明确,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一天。现就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8月18日

作成日:201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