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制定才是合法有效的
Q:我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为了便于员工的管理,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机构编纂了比较详细的规章制度作为员工的行为规范。但是在运用这些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如扣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却被劳动仲裁机构认定为规章制度无效。如何操作才能是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呢?
A:劳动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有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随心所欲的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和要求方能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制定的主体合法
有关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机构,应当是用人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级层次、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统一管理的机构。企业内部的车间、班组、无权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因而不能对劳动者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2.内容的合法性
内容的合法性要求用人单位制定的的规章制度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相抵触的部分是无效的。
3.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必须符合民主程序
凡是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都要走民主程序。所谓的民主程序,第一步是讨论程序,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可提出意见和方案;第二步是协商确定程序,用人单位与职工或工会协商确定。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手中。
4.必须经过公示
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否则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如何公示、公示的方式及形式,法律上均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可以通过组织学习、培训、考试、制作员工手册的方式告知劳动者。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对用人单位最安全的方法却是让员工签字确认已全部知悉该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
作成日:2014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