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回收不能风险的防范

【Q】我公司是一家加工生产型的日资企业,国内国际上都有客户群,但是由于这几年国际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经常会出现客户违反合同约定,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形,甚至出现了有的客户直接像蒸发掉了一样,查找不到。针对这种情况如何才能很好地控制债权回收不能的风险,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呢?

【A】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多种防范措施控制债权回收不能的风险,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三种:回避风险、控制损失和转移风险。

1.回避风险,就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存在不确定因素的行为采取回避的方式,使其不发生。比如作为生产型的企业,对外销售中采用赊销的方式可能会带来货款无法回收的风险,因此直接采用现款销售的方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然,在产品市场竞争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采用现款销售对于一些产品缺乏绝对竞争力可能会不太现实。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考虑下面的方法。

2.控制损失,就是积极地面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而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来防止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减少实际损失。

①要慎重选择目标客户。通过自身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潜在客户或者目标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可以给与比较优惠的交易条件,而对于资信状况不好的客户进行淘汰或者采用现款销售的交易方式。

②其次,圈定目标客户后,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人事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拟定具有针对性并且措辞严密、表述准确的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作明确规定,用以规范交易的履行。

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密切关注客户的资信变化,做好对突发违约情形的应对,面对客户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的违约情形及时采取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及时进行财产诉讼保全等措施回收货款。

3.转移风险,也就是将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通过签署担保、保证合同或者投保商业保险的方式将自身的风险转由其他公司来分担。比如在销售过程中,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做履约担保,以降低经营风险。

因此,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首先要做到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然后通过规范的、有针对性的合同来作为制度保障来防范销售风险。

作成日:2014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