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条例草案将接受审议
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的制定驶入快车道。4月15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赴自贸试验区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法规解读会。当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两路,视察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公司、外高桥国际机床中心、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艺术品保税仓库,并听取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戴海波所作的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所作的关于自贸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解读。
按计划,下周举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将审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有上海自贸试验区基本法之称。根据4月15日法规解读会后发布的新闻稿,条例草案分九章,共六十条。作为综合型立法,条例草案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和特点,建构了一个涵盖管理体制、投资贸易、金融税收、综合监管、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总体制度框架;同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将半年试点工作以来的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通过条例草案予以确认和完善,内容包括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工商登记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创新以及政府监管模式创新等。
在当天的解读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杜悦妹、丁伟、马新生、潘志纯和市人大代表童丽萍、吴大器等,结合条例草案及解读内容,就如何做好创制型立法、如何发挥条例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如何借鉴吸纳各地相关经验做法,以及在条例草案中充实有关自贸试验区人才建设、信息平台互动共享、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作提问交流。
按最初设想,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草案亮点颇多,可能涉及:针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区外经营,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制定一个规则;增加公众参与度,涉及自贸试验区的政策,须征求公众意见,等等。
在行政透明度方面,最初设想的条例草案据说也着墨颇多。一名知情人士分析,关于行政透明度方面的内容可能包括:涉及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政策,须征求公众意见,允许公众有一定期限的评论,实质性参与政策制定;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提起方不再是政府部门,而是公众(公民、企业、相关组织),如果公众认为红头文件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可以提起审查。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回应了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中关于政府透明度的要求。前述了解条例制定进展的官员说,如果增加公众审议,会是自贸试验区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自贸试验区对于贸易便利化、政府管理透明度都有要求。”
此前的4月9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姜斯宪曾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到,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草案“预期在今年上半年可以得到通过”。
稿件来源:东方早报
作成日:201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