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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接连出现以出售“比特币”为由实施诈骗案件

2013年11月至12月,广州警方接报以出售“比特币”为由实施诈骗作案警情5起,涉案金额3.5万元,主要是购买“比特币”套现、充值或是以投资为名的诈骗。
由于‘比特币’具有不被冻结、无法跟踪、不用纳税和交易成本低等特征,存在较高的投机风险,极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型工具。
“‘比特币’存在六大隐患,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诈骗,可能成为非法集资的平台,或者以投资为由进行网络传销,更可能成为洗钱犯罪的载体。”广州警方提醒市民群众,“比特币”投资“不可靠”,风险大,市民群众需要防范这种新式诈骗。

1.时间概况:十余天5
  11月19日,事主伍某向“110”报警称,于当日在广州增城市新塘镇上网时,被一个比特币网站(网站名为比特儿-bter.com)以充值购买“比特币”套现的方式骗取人民币9325元,事主伍某称其通过网上银行转到其在比特儿网站的账号上。
11月27日,报警人谢某报称在广州市白云区红星村上网时,被人以充值“比特币”诈骗,被骗走了2000元。
12月2日,事主周某打电话向广州番禺警方报称,其在网上购买“比特币”被诈骗人民币6840元。经了解,事主8月在广州大学城广州大学生活区上网,在一家自称“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名为gbl公司购买“比特币”,先后分9次共将人民币6840元通过网上银行汇到该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10月21日,事主突然发现该公司的网页登录不了且网站被删除了,后听说浙江东阳警方已破获gbl公司诈骗案,于是马上报案。
12月4日,事主吴先生报称,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大厦上网购买一台avalon二代(“比特币挖矿机”一种电子产品),与卖家郭某联系谈好13500元人民币,并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对方。事主后拨打淘宝客服电话,客服称卖家没有收到其支付宝的钱,事主怀疑被骗于是报警。
12月7日,报警人梁某向广州白云警方报称,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上网时,被人以投资“比特币”为名骗了几千元,其通过支付宝转了约4千元给对方。

2.为何“比特币”如此流行?
  “比特币” (Bitcoin) 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数量有限(共2100万个),跟腾讯公司的Q币类似,但可以用来套现,也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
记者了解到,现在网络上投资“比特币”的人很多,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类似于期货交易)买进卖出,市值每天变化,于是就有计算机编程人员设计一种程序,利用复杂计算可以多挖取“比特币”,而这种程序需要被称为“挖矿机”的高配置计算机。
目前,一些外国政府已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在我国,购买“比特币”的主要渠道是btcchina.com、fxbtc.com以及淘宝网站中10多家淘宝店铺。北京已经出现接受“比特币”消费的餐厅;国内首个“比特币”投资基金也正在募集当中,总额为2000万元。

3.匿名无管可全世界流

据广州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比特币”无发行机构,可在全世界流通,交易费用低,且具有个人拥有专属所有权,其还具有匿名、免税、无监管等特点,可能被大量用于黑市交易、洗钱、赌博、跨境交易等活动。

记者了解到,“比特币”的发行与流通,是通过开源的P2P算法实现。到2040年,流通的“比特币”上限将达到2100万个。换句话说,“比特币”体制是可以自给自足的,译成编码可抵御通胀,防止他人破坏。

同时,“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上,除了用户自己无人可以获取。交易过程中也无人可以知道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且,其交易费用低。

该负责人介绍,“‘比特币’是一种基于点对点网络的匿名数字货币,汇款通道不受国家控制,货币转帐是由网络节点进行集体管理,交易各方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不受任何政府、任何银行的控制。”该负责人表示,因此, 具有匿名、免税、无监管特点的“比特币”,可能被大量用于黑市交易、洗钱、赌博、跨境交易等活动。

4.“比特存六大

据警方负责人分析,“比特币”存在六大隐患。

首先,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诈骗。

随着“比特币”交易的日趋活跃,已有不法分子利用“比特币”交易或买卖“挖矿机”等衍生产品,设立相似度极高的假网站、假交易平台,诱骗事主充值购买“比特币”或网购“挖矿机”进行网络诈骗。“目前,广州市出现的‘比特币’诈骗警情主要是购买‘比特币’套现、充值或是以投资为名的诈骗。”该负责人表示,浙江省东阳市近期破获国内首例“比特币”诈骗案,涉案金额更高达2000多万元。

其次,比特币”具有较高的匿名性。

“比特币”的交易平台通常是一个网站,而“比特币”又具有较高的匿名性,一旦出现被盗问题将很难追查,因此容易遭到黑客攻击。2011年6月,一个黑客成功盗取25000个“比特币”,相当于50万美元,成为“比特币”的第一个偷窃者。

第三,“比特币”可能成为非法集资的平台。

该负责人介绍,当前,不少“比特币”投资网站宣传投资“比特币”低投入高产出,利润很高。犯罪分子只需注册一个山寨版的“比特币”交易网站,以高额回报为由,鼓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户购买不等份额,就可以开展大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且网站的运营、维护都掌握在犯罪分子手中,必要时关闭网站,隐蔽性很强。

第四,可能以投资“比特币”为由进行网络传销。

“比特币”作为外来的名词,与股权投资、资本运作一样,存在很大的迷惑性。犯罪分子可以以此作为网络传销的噱头,利用“比特币”是一种运算程序的特性,针对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制作“经营样板”,开展网络传销活动。

第五,“比特币”交易缺乏有效监管。

据该负责人分析,“比特币”交易缺乏监管并在全世界自由流通,基本操作只由本人自行进行,手续费用较低,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个特点进行跨地区、跨国的洗钱活动,这比传统的经过地下钱庄洗钱更便捷、更迅速,留下犯罪痕迹的机率更少。“因此,‘比特币’可能作为洗钱犯罪的载体。”

第六,有可能利用‘比特币’交易逃避税款。

该负责人说,目前国家对“比特币”进行的商品买卖交易没有法律规范来制约,而该类交易没有也难以纳入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机制,必然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5.需防范利用比特的新式诈骗

由于“比特币”具有流动性高、难以被察觉、可兑实体货币、市值波动大等特点,交易日趋活跃,所以针对此类投资造成的公众损失及纠纷也增多。

对此,广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比特币”投资风险极大,并非只赚不赔,还难以成为可靠的百姓投资工具。另外,“比特币”交易网站极易遭遇黑客攻击导致损失,同时还面临经营者卷款跑路的风险。市民群众需要防范这种新式诈骗。

新闻来源:法制网

作成日:2014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