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后驾车者怎么老想着“告诉单位”
南京相关部门将联合出台长效机制严禁酒后驾车,其中同桌劝驾驶人饮酒或同车明知驾驶人酒后驾车不及时主动劝阻制止的,将通报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予以内部处理。
很多时候,告诉单位被作为杀手锏,嫖娼要告诉单位,交通违章要告诉单位,现在劝人喝酒也要告诉单位了。
在我看来,告诉单位被作为杀手锏,一是体现了某些人的思维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认为人人都是单位人而不是社会人,二是说明某些人对法治的不自信,于是寄希望于道德的约束。
并不是人人有单位,也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平等待人。因此,告诉单位这一措施,会使同样行为的人被不同地对待。
告诉单位作为杀手锏,使单位在经济职能之外又承担了其本不应承担的社会职能甚至是政府管理职能。人在单位具有天然的弱势,政府的授权也将加大这样的弱势,这不符合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发展趋势。
有些本该告诉单位的反而没有告诉,比如公务员重大违法犯罪没有告诉单位,于是有杀人犯当了公务员,甚至犯罪的警察成了公安局副局长。
基于这样的事实,我认为,国家应规范警务信息通报,究竟什么样的主体、什么样的信息应该通报,哪些是公民个人的隐私应该加以严格保护。
作成日:2009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