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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入境管理法今起实施、四个配套行政法规正在起草修订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从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出境入境管理法共8章93条,旨在促进对外交往、对外开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据悉,在这部法律出台前,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大多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对规范出境入境秩序、维护国家安全、服务改革开放、方便人员往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我国出入境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调整修改有关法律制度。2003年10月,公安部正式提出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建议,近10年来,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2012年6月30日,出境入境管理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出境入境管理法构建了较为科学、完整的出入境管理制度体系,为确保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这部法律在健全出入境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的同时,对各类执法行为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范,更加强调对出入境人员权益的保护,对出入境管理执法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将有力提升出入境执法规范化水平。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是执行出境入境管理法主要职能部门,为配合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贯彻施行,公安部进行了一系列工作部署。目前,公安部正在加紧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国公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条例》等4个配套行政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

  此外,公安部在配合新法实施的人员培训、信息系统改造等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这部法律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新法顺利实施。

                                                                                                                          来源:中国法制日报

作成日:2013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