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关法定带薪年休假相关事宜

【问题】 之前从其他公司了解到,如果员工没有休法定带薪年休假,企业需要支付3倍工资。请问比如对那些由于自身原因随意辞职的员工,其未休的法定带薪年休假也必须支付3倍工资吗?
答复: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就对带薪年休假做出了规定,但因该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到2008年1月1日前在企业中并没有普遍实行。
但是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其后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法定带薪年休假做出了操作性强的明确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定带薪年休假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休假,除特殊情况(如请病假或事假达到一定天数)外,不能因为员工个人原因或企业原因而不给予员工法定带薪年休假。因此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依法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员工离职时,其享受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作成日:2012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