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后侵权行为纠纷适用新法规定记者探访三地基层法院
法制日报北京8月8日讯 记者李娜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7月1日至7月31日,朝阳区法院共受理侵权案件723件,而去年同期为743件。今年上半年共受理侵权案件3946件,平均每月大约600件左右。
“从目前的数据上看,新法实施后案件受理总量并没有明显变化。”朝阳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俞里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一个月来,进入审理阶段的案子,能够适用侵权责任法条文的在朝阳法院尚无一例,“一般来讲,新法实施3个月后,表现得才会比较明显。”
俞里江认为,侵权责任法是对原本就存在的侵权行为的梳理和体系化,不同于劳动合同法本身创设了许多新权利,因此不会刺激法院受案数急剧上升。
该院民庭的一些法官表示,虽然没有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案子,但新法无形中也在发挥作用。法官首先要审查案子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还是适用旧法。更重要的是,对那些侵权行为和结果虽然发生在新法实施前,但原来在法律上就有争议、规定不明确,法院也曾经犹豫不决,而在侵权责任法中得以明确的问题,法院虽然不能直接适用相应条文,但可以用条文背后的精神和原理去指导。
“如果侵权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照理应该适用当时法律,但当时的法律就此没有规定的怎么办?”一位法官说,比如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医院不经家属同意也可以采取医疗措施,以前就是空白。这位法官预测,像民法通则、合同法一样,此类问题在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出台时将会明确。
来源:法制日报
作成日:2010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