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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资条例》草案的最新进展

据了解,由多次参加《工资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征询意见会的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永琦近日对外透露的,备受关注的条例草案的最新进展,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完成,并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适当调整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条例草案的重点内容,条例草案规定,职工工资增长将与CPI挂钩,在调整职工工资时应充分考虑当地CPI因素(但并非动态联动关系)。同时条例草案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高温低温等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及三险一金。

2.限制垄断行业的高工资

为了限制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垄断行业职工的高工资情况,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将定期出台工资指导线,对工资水平进行宏观指导调控,特别是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将作特别要求。这些特殊行业如需对工资、福利、补充社会保险等进行调整,必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各界监督。同时要求垄断行业定期公布工资平均水平、涨幅、增长金额等内容。

3.以集体协商方式确定工资

为调整目前混乱的收入分配秩序,条例草案明确,企业必须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同时充分考虑国家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并通过集体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

据了解,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计划,将于2012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4.工资保证金

为保障企业职工确实能够拿到工资,作为工资支付机制的一项内容,有关工资保证金的内容被写入草案,通过缴纳工资保证金方式,来避免可能的工资拖欠。据了解,该做法目前已经在部分城市的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试行。

5.关于职工非因工负伤等情况下的工资问题

条例草案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受伤、脱产学习、怀孕生育期间,其工资应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主。

由于条例草案目前尚未正式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且条例草案内容尚未对外公开,因此,我们仅是依据了解的信息作出上述分析。在条例草案有新的动向或获得草案内容以后,我们会及时向贵机构提供并做详尽的内容分析。

作成日:2010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