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严查拖欠克扣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法行为
新华网天津7月13日电(邹兰、晁振源)来自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消息说,到七月底,天津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对用人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情况及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情况;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福利待遇规定情况,特别是发放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情况;以及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情况等。
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天津市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是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特别是使用劳动者较多的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建筑施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据介绍,天津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限期责令整改,对拒绝整改、无理阻挠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来源:新华网
作成日:2010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