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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通过12部法律废止8部法律

20日公布的由中国法学会组织撰写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说,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通过12件法律案,废止了8部法律。

报告说,2009年集中开展了法律清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对现有法律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进行了分类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共通过12部法律案:食品安全法、国刑法修正案、保险法、邮政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统计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驻外外交人员法、侵权责任法、海岛保护法等。

废止的8部法律是:《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光明日报)

来源: 新华网

作成日:201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