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调引入劳动争议领域去年调解争议30万余件
法制网北京6月23日讯 记者周斌 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一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就调解劳动争议30万余件,为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给劳动人事关系领域带来的影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集体劳动争议增多,处理难度加大,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为此,司法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做好劳动争议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的争议调解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健全各具特色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江苏省积极探索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劳动争议领域,通过建立市县镇三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形式,大力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四川省司法厅和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印发了《关于成立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发生在工商联会员企业之间以及会员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经营、管理、劳资等涉企纠纷,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防激化工作;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2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洪武路发生一起因劳务外派人员意外死亡,未达成赔偿协议而引发数十人围堵企业的事件。辖区司法所立即派人前往调解。调解员首先设法稳定了双方的情绪,然后采取“分合、合分”的方法开展调解,既从法律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宣讲并寻找解救纠纷的依据,又从情理及社会习惯等方面开展工作,开导双方以和为贵,解决实际问题。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认可的协议,并在调解员的监督下履行,避免了一起可能由纠纷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来源:法制日报
作成日:201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