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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报!中小企业账款回收保障条例的改正-[NEW]-

3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通过缩短付款期限、禁止变相拖欠款项、强化监管处罚等措施,便利了中小企业的款项回收,同时加大了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的合规要求。本次简要介绍如下,供各企业参考。

1. 《条例》对中小企业有利
新《条例》仅是对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后支付款项的时限、支付方式等的规制,中小企业的对外付款不受该《条例》限制。
关于中小企业、大型企业的判断标准,日中之间有各种各样的判断标准,通常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对企业规模类型的标准确定。

2. 付款日期对中小企业有利
新《条例》增加了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付款的期限(收货或接受服务后60天内,合同另有约定也需要符合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同时规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向中小企业付款的期限(原则上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第九条)
该《条例》的付款日期规定对中小企业有利,中小企业在与大型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交易时,可参考该《条例》约定交易合同中的收款日期条款,避免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利用优势设置不合理、过长的付款日期。

3. 增加中小企业账款回收的渠道
该《条例》指出,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将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并规定投诉处理时限。这样的话,中小企业就可以通过该投诉平台投诉其款项回收事宜。(第二十四条)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该《条例》实施后,将对中小企业向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回收账款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为此各日系企业有必要正确理解并学会活用该《条例》内容。另外,各省可能将出台细化措施,因此及时关注当地监管政策的变化也很重要。

作成日: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