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报:食品领域新增不罚和免罚清单
为了解决企业及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2025年2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以下简称《首违不罚清单》)和《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轻微免罚清单》)。
该《首违不罚清单》和《轻微免罚清单》对于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领域的日系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敝所本次对该两个《清单》的要点简要介绍如下,供各日系企业参考。
1.食品销售首次违法不被处罚的8种行为
实务中,有的企业可能因疏忽过失而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该《首违不罚清单》列举了8种“首次违法”不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①未经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散装熟食销售除外);
②食品经营许可到期但未延续;
③食品经营许可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但未申请变更;
④经营不合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⑤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⑥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⑦在食品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
⑧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
需留意,企业并非只有第一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才是“首次违法”,如果同一企业在2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也被认定为“首次违法”。
另外,并非只要是上述行为,就可以不被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对上述每一种行为分别列举了所对应的适用条件,只有同时符合行为所对应的全部条件才可以不处罚。
2.轻微违法免罚的4种行为
该《轻微免罚清单》列举了以下4种轻微违法免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①经营不合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③食品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
④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
上述4种行为免罚共同的2个条件是: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以及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
◆有关日系企业的留意点
该两个《清单》旨在创造更好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的营商环境,但是,企业想要不被处罚或免除处罚、减轻处罚等,都要更加具备守法精神,才能真正降低“违法成本”。
在食品安全领域,并非仅有上述12种可以不罚或免罚的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清单进行扩充,同时不罚、免罚条件也可能会适当放宽。各日系企业有必要及时留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不罚、免罚以及减罚清单,并学会正确运用。
另外,企业在免于处罚后,可能还需要留意:①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②依法履行召回义务,并对非法产品采取无害化、销毁等措施,避免再次流入市场。积极采取适当的对应方式,妥善处理好与消费者的关系,避免被网络媒体等恶意报道,损害企业声誉和商誉。
作成日:2025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