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征求意见-[NEW]-
2025年1月3日,中国海关总署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2月19日。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本次海关总署根据实际遇到的问题及情况,对该规定的具体实施条款进行优化和修订。本次将修改点简要介绍如下,供各日系食品企业参考。
1.企业注册方式或将会发生变化
此前,主要是由企业自行申请或者主管当局推荐。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将工厂注册与国外的体系认可挂钩。境外国家(地区)获得海关总署体系认可的,其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提交的推荐注册清单中的企业很可能直接被审批通过并赋予在华注册编号,企业注册或将更便利。(征求意见稿第7条)
但需留意,海关总署有可能对推荐注册清单中企业通过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验证。若发现被推荐的企业有不符合注册要求的,海关总署不予注册,并可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终止境外国家(地区)的体系认可。
2.采用推荐注册的食品种类或将减少
现行的蜂产品、食用油脂和油料、食用谷物(大米除外)、特殊膳食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等8类食品未来可能不需要执行推荐注册方式,简化注册流程。(征求意见稿第11条)
3.新增免于注册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规定,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旅客携带的食品,以及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援助、免税经营的食品等特定情形下的境外生产企业免于注册。(征求意见稿第28条)
◆日系企业的留意点
各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相关的日系企业,可通过下述链接查看该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及反馈意见的方法。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452/302329/zjz/6297231/index.html?sid_for_share=99125_3&VbY7rnwef3WG=1736242929466
在征求意见阶段,该规定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但是一旦其通过审议并实施,即对规制范围内的企业具有约束力,各日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成日:2025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