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处理

简讯!参保户籍限制将取消-[NEW]-

   2025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自1月7日开始实施。其中《指引》第22条提出要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例如,此前北京人社局2024年8月发布的文件中指出,在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需要具有本市户籍,若无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则无法参加社保。《指引》实施后,在京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不再受到户籍地限制,可以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

   同时,《指引》第23条指出“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自行根据就业机会、生活成本和工资待遇灵活选择就业地,可能将促进劳动力资源在不同地区间的有效配置,减少社保跨区域转移的障碍。
   除上述劳动力市场的统一之外,《指引》还计划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市场公平竞争、物流、强制性产品认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行业重点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等领域和方面建立统一的标准,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各日系企业有必要重点留意今后当地政府在上述方面的政策和执法动态,确保合规运营。

作成日:202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