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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每月960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6月3日发布了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1. 最低工资上调标准: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增加160元/月,从2010年7月1日起生效。本次调整的增长幅度为20%,比常年平均增长比例高出近一倍。

自1994年北京市起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至今已有16年,每年调整的平均增幅为10.02%。2009年由于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要求,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困难,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暂停了一年。

据了解,经本次调整,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9.6元提高到每小时1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提高到每小时25.7元。

2.最低工资性质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净收入”,其中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不包括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各项津贴。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3.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也须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同时,劳动者试用期期间以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的实习期间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作成日:2010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