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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发文:律师不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在寻求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白嫖”律师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或多或少都有贪小便宜的心理,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越来越“卷”的行业环境下,不少缺乏竞争力的律师、律所为了案源而自贬身价,主动提供低价甚至免费的法律服务。
实际上,早在2018年1月,全国律师协会便出台了《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律师及律所的业务推广行为。该《规则》第10条明文规定,“律师、律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在此提醒广大日系企业需留意:
(1)市面上声称“可提供低价或免费法律服务“的律师、律所,其做法有违律师行业规定,该行为本身便将其法律知识不足的缺点表露无遗,令人不免怀疑其日后提供的法律服务正确与否。若因其能力不足而不得不另行委托其他律所,会导致整体费用不降反增。
(2)个别律所可能会在委托协议中暗藏玄机,在后续服务提供过程中加收费用,这也会导致整体费用高于预想的数额。
(3)因此,在寻求法律帮助时,应选择经验丰富、口碑良好、价格公允的律师、律所,以确保纠纷或欲咨询的事宜等得以顺利、妥当地解决。

作成日:2024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