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企业与供应商或客户在合同签订、履行等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相关争议,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很可能会诉诸于法庭。届时,法院受理、审理等事宜均需适用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比如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并提供证据等,企业需重点留意,否则适用不当,很可能会发生败诉风险。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法律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改内容虽然不多,但其中也有一些值得日系企业关注的内容,敝所对部分修改内容介绍如下,供参考。

◆ 部分修改内容
1.明确民事诉讼可采取线上方式开展
本次《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并且线上及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留意,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案件,需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如果企业不同意、不习惯或者自身技术条件、案件情况不适合在线审理,法院不能强制要求适用在线审理,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线上审理或者现场审理方式。

2.扩大了可以适用一审终审制的小额诉讼案件的范围
修改之前,小额诉讼案件适用对象为标的额不超过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山东省2021年的标准约为人民币2.3万元)的简单民事案件。
(1)本次修改后,可以适用一审终审制的小额诉讼案件的范围为:
① 标的额为不超过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山东省2021年的标准约为人民币3.8万元)的简单案件;
② 标的额超过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但在2倍(山东省2021年的标准约为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本法也明确以下案件不适用于小额诉讼案件:
①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②涉外案件;③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④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⑤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请各日企留意涉外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案件,否则即使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法院也是不支持的。

◆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本次也在普通程序中导入了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制度(此前只有在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一审案件可以适用)。另外,明确了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采用公告送达的时限由60日缩减为30日。
本次《民事诉讼法》修订重点在于简化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建议日系企业及时了解诉讼相关动态,与律师共同研讨,以便及时调整企业诉讼方式,节约诉讼成本,管控诉讼风险。

作成日:2022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