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控新规指引以及注意点
5月上旬,中国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正式下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上合称“配套指引”),并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对此,我们提请外资公司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配套指引的发布标志中国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形成,以后逐步进入企业实施阶段。
此次发布的配套指引包括18项应用指引、1项评价指引和1项审计指引,应用指引除涉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的3项指引暂未发布外,其他均已发布。应用指引是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依据,评价指引是企业管理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提供的指引,审计指引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的执业准则。
配套指引标志中国内部控制体系的形成,意味着中国内部控制的建设重点从制度完善阶段转入到制度实施阶段,外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外资企业需要逐步按照配套指引的要求,完善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2.企业应及早进行内部控制的准备工作,修订内部规章制度。
由于中国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已经超出了萨班斯法案所要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范围,涵盖战略、运营、合法合规以及战略实现等内容,因此,中国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业需要及早准备,一是着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二是建立内部控制工作的团队,包括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参与。
作为外资企业,首先需要尽快就公司内部进行合规性建设,包括对公司章程、员工守则、工资规定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符合新修订或新颁布的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所得税法等的规定。
作成日:2010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