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相关的Q&A
近年来,随着全球一体化以及国民财富不断增加,境外生活、置业的情况愈加常见,涉外继承纠纷的数量逐年递增。
敝所本次结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以问答形式,对各日企驻在员、境外置业人员的涉外继承诉讼相关的法律适用和管辖问题进行简单介绍,供参考。
Q1:某日籍人员Jさん的经常居所地是中国,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过世后,其唯一遗产是位于中国境内的一套房产。若继承人之间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中国法院,那么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A1:就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问题,原则上人民法院会按照中国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
何为法定继承,即在不存在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中国,继承的顺序通常分为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遗产优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Jさん的遗产首先由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根据人数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27条)
Q2:某日籍人员Jさん的经常居所地是中国,在暂时回国(日本)期间立下遗嘱后过世,唯一遗产是位于中国境内的一套房产。若继承人之间就遗嘱效力发生纠纷,应该向哪国法院提起诉讼?
A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时房产所在地方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其继承人应当向中国的法院提起诉讼。
Q3:某日籍人员Jさん的经常居所地是中国,在暂时回国(日本)期间立下遗嘱后过世。这种情况下,中国法院会如何认定该遗嘱?
A3:一般情况下,遗嘱的方式和效力需符合中国法律或日本法律中的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32、33条)
对于在中国境外订立的遗嘱,经过公证认证后,且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和公序良俗的,一般认定为有效。
◆对现地驻在员的建议
实务中,遗产继承案件的处理相对较为复杂,尤其是涉外的遗产继承。因为中国的民法典和日本的民法典对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先确定适用哪国法律、在哪审理对继承人的权利至关重要。
另外,处理过程中,除了需要熟悉《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规定,还需要履行很多程序,例如公证、认证等手续,有时还需要与现地的群众或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取证。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外籍人员受到语言及文化的影响,可能无法很好地达成沟通上的目的,为了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外籍人员在遇到类似案件时,可以及时与现地律师沟通咨询。
作成日:2024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