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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中日间公文书的领事认证取消了-【NEW】-

10月24日,中国驻日本国大使馆发布《关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我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下称“该通知”)。该通知规定,日本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日本附加证明书 (Apostille) (下称“海牙认证”)手续即可送往中国内地(含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使用,无需办理领事认证。现敝所简要介绍如下,供日系企业及人员参考。

1.免除领事认证的文书适用范围
根据公约内容规定,以下“公文书”将适用海牙认证,免除领事认证手续:
① 与一国法院或法庭有关的机关或官员发出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② 行政文书,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证》、《出生证明》、健康证明、驾照证明、学位证明、户口证明等文书、公司营业执照;
③ 公证书,如公证处出具的文书;
④ 对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文件的官方证明,例如,工商查档文件等。
需留意,对于公司或者个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虽然其本身不属于“公文书”,但是其完成公证之后,也可以免除领事认证,用海牙认证手续代替,用于办理国外的房地产买卖、继承等事宜。

2.关于中日两国办理海牙认证的机构
根据该通知,对于日本国出具拟送往中国内地(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使用的文书,可以向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的外务省申办附加证明书;中国出具的送往日本使用的文书,可以向中国的外交部以及31个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办理附加证明书。(第二条)
需留意,文书办理完毕该海牙认证的手续后,其不一定必然会被接受,每个用文单位(法院、工商、税务、房地产等部门)对文书的内容、格式、时限、翻译等要求不一样,建议事先与现地的政府当局或部门交涉确认,避免开具后无法使用。

◆对日系企业及驻在员的建议
免除领事认证手续后,企业或个人在办理跨国商贸、留学、房地产买卖、继承等事宜时,手续更便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文书和企业、个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书不需要办理任何公认认证手续,之前在本国公证处、法务部门、外事部门等办理的公证或认证手续仍需要办理。
各企业或驻在员如有任何对日投资(买房置业)或对中投资或跨国业务办理时,可及时与现地律师沟通。敝所曾为部分企业或驻在员办理过有关证件或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如有需要,可随时来函敝所。敝所可以与您共同商讨、分析并制定应对方案。

作成日:2023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