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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新修订-【NEW】-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并随后公布了《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30日。
该《修订草案》中有部分内容对在华日企及驻在员的工作、生活有较大的影响,敝所对修改内容简要说明如下,供各读者参考。

1.“打架斗殴”和解后也可以不予处罚
该《修订草案》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当事人如果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是可以向公安机关书面申请不予处罚的。(第9条)
但是需留意,并非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就一定不会被处罚,该不予处罚申请的需要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可。

2.穿戴容易引起民族情绪的服装可能会被治安处罚
该《修订草案》将有损中华民族精神、感情的服装穿戴或者言论发布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这意味着,在公共场所穿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感情的服装、标志,或者制作、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感情的物品或言论的,可能会被处5~10日的拘留或者1千元~3千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最高处15日以下拘留及5千元以下罚款。(第34条)
该条款在实务中争议很大,因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内涵及概念范围比较模糊。因此,实务中可能会导致行政权利执法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因此,该行为是否会被纳入治安管理的规制范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对日企及驻在员的建议
除了上述内容,该《修订草案》还将多种行为都纳入治安管理的规制范围,例如,违规使用无人机、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制造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等等。
该法与中国现地驻在员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有必要及时了解该法的修订内容,避免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而受到处罚。各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任何问题也可以随时联系敝所,敝所可以与您共同商讨,分析并制定应对方案。

作成日:2023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