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行政法规已被修改或废止
2023年8月21日,中国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废止了《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14部行政法规予以修改,并于2023年8月2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修改对部分日系企业在华事业开展影响较大,本次敝所对部分内容简要说明如下,供各日系企业参考。
1.对部分国际海运经营者由“许可”改为“备案”
该《决定》取消了对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者的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即经营者在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人民政府的交管部门进行备案即可。
同时也取消了对无船运输经营者的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并且无船运输经营者也无需缴纳保证金,这大大减轻了国际海运经营者的手续及成本。
2.取消了部分对企业的罚款
(1)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主管部门可能处以其5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决定》取消了这一罚款事由,今后政府主管部门仅能责令企业及时整改,而不能再以此为由进行罚款。
(2)原《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携带车辆营运证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处以其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该《决定》删除了这一规定,这意味着企业因为该些可能不影响生产或运输安全的事项被处以罚款的情形减少,企业的负担或将进一步减轻。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该《决定》修改的内容多,涉及方面广,对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均有较大影响,各企业可以全面了解修改的内容,结合最新的规定对企业规章制度及管理作出相应的调整,避免适用已经失效或被废止的规定导致被政府当局处罚。
作成日:2023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