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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稿)新变化-【NEW】-

2023年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草案二审稿》)进行了第二次的审议,并于9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30日。
增值税作为企业经营中纳税较多的一项税种,其法律修改对企业缴纳增值税将产生重大影响。敝所本次就《草案二审稿》的主要变化点简要介绍如下,供各日系企业及财务会计人员参考。

◆主要变化点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调整,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提高至500万元
目前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标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一般为50万元或80万元以下。
本次《草案二审稿》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调整,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万元,并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的主体(国务院)及程序。(《草案二审稿》第八条)
这意味着目前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后续新法修订实施后有可能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纳税税率及会计处理等都可能会发生变化。

2.限定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主体和范围
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务院有权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业就业等情形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这意味着,本次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有所限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小微企业、重点产业、创业就业三大领域。同时,限定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国家财政、税务总局、地方政府等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方区域制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执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本次草案二审稿将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为《增值税法》,提高了立法层级,对多个事项进行了调整。对企业来说有利有弊,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负,但也对企业税收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规制要求。
各日系企业及时了解与增值税有关的立法及执法动态,与现地律师及会计师沟通,研讨对应策略,可能会更合规地调整相关经营行为、会计账目和税费缴纳,避免被政府当局指摘或处罚。

作成日:2023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