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塑料制品监管新变化
塑料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塑料制品如果在使用环节处置不当,将会造成“白色污染”,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其中,商务领域在塑料污染治理的全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
2023年5月16日,商务部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20日实施。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次修改内容较多,敝所对部分要点介绍如下,供商品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日系企业参考。
1.使用和报告行为区分了不同
《管理办法》将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行为和报告行为进行了区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1)规制主体不同
使用行为规制的是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五类主体,报告行为规制的是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超市、商场等)、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等三类主体。
需留意,对于不同领域的经营者,政府当局对其塑料制品的使用、报告行为的具体要求是不同的。(《管理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九条)
(2)规制的塑料制品有所不同
使用行为规制的是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而报告行为规制的是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区分是否可降解。
实务中,对于哪些属于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企业可参照国家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的具体要求判断。
2.增加了处罚条款
本《管理办法》增加设置了处罚条款,经营者若实施了违反国家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规定,或违反塑料制品使用、报告规定的行为,商务部门对经营者处罚有了法律依据。
例如,违反国家禁限使用塑料制品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最高对经营者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因禁限塑令是动态的规定,未来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并且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能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因此,涉及商品零售、餐饮、住宿、电子商务、商超、外卖等领域的日系企业,如果及时关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政策及监管动态,由现地律师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合规评估及调整的话,或将会避免或减轻被政府当局处罚情况的发生。
作成日:2023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