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吗?
关于遗嘱,目前中国有6种不同的遗嘱形式,例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民法典》实行之前,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那么现在公证遗嘱的效力仍然最高吗?敝所本次结合案例简要说明如下,供各位读者参考。
1.案例简介
王某共有三名子女(两男一女),其配偶去世后自己一人生活。2021年2月份,王某在公证处公证了一份遗嘱(称为“公证遗嘱”),主要内容:在其去世后,自己的全部财产由3个子女平均分配。2021年8月,王某突发脑梗,生活不能自理,之后由大儿子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其他2名子女仅仅是回来看望父亲,并以工作忙没时间照顾为由进行推脱。
2022年5月,王某重新以代书遗嘱形式立了一份遗嘱,主要内容:在其去世后,财产的三分之二留给大儿子。2022年10月,王某去世,其他2名子女因遗产分割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分配。
最终,法院依据最后一份代书遗嘱,判决王某的遗产三分之二归大儿子,剩余三分之一由另外2名子女均分。
2.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民法典》实施之前,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实务中,多数人也形成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具有优先性的观点。
但是,考虑到此前变更公证遗嘱内容只能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若被继承人因患病难以去公证的话,则无法变更遗嘱内容,这样不利于反映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因此,现行的《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数份遗嘱如果都有效的话,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并不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就最高了。
本案中,遗产继承纠纷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后,因此,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以最后一份代书遗嘱为准。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公证遗嘱虽然不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其也是有优势的。一般来说,经过专业公证员办理的遗嘱,在形式和内容方面会更规范,因各种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可能性较低。
订立遗嘱是十分严谨的事情,建议尽量不要直接套用网上下载的通用格式,这样做的法律风险非常大。有必要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起草、审核,以降低因形式或内容出问题导致遗嘱无效的可能性。
作成日:2023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