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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状告深圳一科技公司盗版侵权一审胜诉

新华社深圳4月24日电 黄浩苑 王迪 走进电脑城大卖场,选好一台“裸机”,安装系统,付款,出具发票……这是很多人买电脑的过程。但是,这一过程却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并被记录在案。深圳近日就发生了一宗这样的案件,微软公司将一家电脑销售公司告上法庭。

2009年10月26日,深圳福田区一家科技公司电脑销售部迎来了几位熟客。自2009年6月9日做成第一单生意以来,这几位熟客经常光顾,已经购买了10台笔记本电脑。

与往常一样,顾客很快付款买下一台笔记本电脑,工作人员为电脑安装WindowsXP Professional Edition Microsoft Office等系统软件和工具。但是,这一切都被数码相机悄悄记录着。

一天,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一纸传票送到了这家科技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某手上,50万元人民币的侵权赔偿诉讼请求让杨某某顿时傻了眼。原来熟客竟是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提供商微软公司的代理取证人。

微软公司调查发现,深圳某科技公司代理销售的笔记本电脑在未经原告许可下,安装WindowsXP Professional Edition、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 2003软件的情况,于是聘请北京必浩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调查取证。

自2009年6月至10月的时间里,必浩得公司工作人员与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人员前后几次前往被告公司销售门店,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必浩得公司工作人员购买了笔记本电脑共11台,保存购买票据,并对上述公证购买的笔记本电脑的软件安装情况逐一进行了拍照。拍照使用的数码相机、存储卡由公证人员事前检测,拍照完毕后由深圳市公证处封存。

根据照片显示的ID号码,上述11台笔记本电脑预装的WindowsXP Professional Edition、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 2003均未经原告许可,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深圳某科技公司辩称,必浩得公司存在诱导取证行为,属恶意维权。该公司称,必浩得公司取证中都采用诱导、欺骗的方式,要求免费安装windowsXP操作系统和Office软件,谎称自用且是公司老客户不会有问题,销售人员是一时麻痹大意才答应了订购者的请求。因原告的诱导性取证行为才实施了情节极为轻微的侵权行为,并没有从中获取违法所得,也未给原告造成损失,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决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杨某某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微软公司赔偿共计人民币40万元。

来源:新华网

作成日:201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