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处理

假借“员工福利”,虚构合同?

实务中,部分日系企业在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时,会向员工发过节礼品及福利,而该些礼品福利通常是由企业利用工会经费购买。若为了员工福利,对外签订了虚假的合同,是否涉嫌犯罪,构成何种罪名?企业如何对应呢?敝所结合下述案例,简要分析说明如下,供各日系企业参考。

◆案例简介
王某系某外资公司(下称“A公司”)工会主席。2023年1月8日,A公司决定春节假期前向员工发放过节礼品及旅游娱乐的门票,让员工利用假期外出旅游散心。
在购买旅游和娱乐场所的门票时,王某与旅游公司串通,虚报500元/张的高价购买即将过期的门票(实际为100元/张的打折票),与旅游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向给旅游公司支付25万元(虚报了20万元)后,旅游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发票。此后,旅游公司向王某支付了10万元的“好处费”。
随后,多数员工在使用时发现门票过期无法使用,并了解到该类打折门票100元/张,遂向公司举报王某,A公司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法律分析
本案中,王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敝所简要说明如下。
1.王某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王某作为工会主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职务便利,与旅游公司串通,签订价格虚高的合同,套取公司金钱为自己所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2.王某达到了职务侵占罪3万元的立案追诉金额起点
202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6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的犯罪金额起点为3万元。本案中,王某非法占有A公司10万元,已超过职务侵占罪3万元的立案追诉的金额起点。
因此,王某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旅游公司涉嫌构成诈骗罪(因篇幅原因,在此不做详细分析),A公司可以要求旅游公司及王某退还骗取的公司财物。

◆日系企业该如何对应
实务中,员工代表公司对外进行市场交易活动的情况越来越多,有的员工可能会因贪婪等目的而产生违法或犯罪行为,其不仅会影响公司声誉,还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导致公司被认定为犯罪,使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等遭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敝所简单介绍以下处理技巧及注意事项,以期给企业带来帮助。
1.解除与违纪员工劳动时的留意点
公司在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留意:
①《员工手册》对相关违规行为有明确规定;
② 收集、固定员工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据;
③ 确保公司《员工手册》的制定、修改履行了法定的民主程序(与员工、工会协商,向员工公示公告),并留意相关证据。
发生争议时,劳动仲裁机构、法院是以证据审查案件事实,因此,若无相关证据,可能导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巨额经济赔偿金。
2.审慎赋予员工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力及资质,并不是所有的员工或销售人员都有权力对外代表公司签订合同,企业需慎重给员工授权。
另外,员工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时,可以由现地专业律师事先对交易对象进行背景调查,对合同进行专业的法律审查。
3.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报销、内外部监督机制,企业在员工报销办公用品、差旅、招待费时,加强对报销内容及相关单据的审核,着重留意频繁以各种名目报销的员工。
同时,在外部第三方律师、机构建立举报热线,也将会加强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管。
4.由现地律师对公司高管及员工进行合规培训的话,可以尽量避免公司及员工产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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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日:2023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