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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增值税法(草案)新变化-NEW-

2022年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下称“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12月30日,人大常委会对送审的《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增值税是企业经营中纳税较多的一项税种,其修改对企业增值税的缴纳将产生重大影响。敝所本次就《草案》的主要变化点简要说明如下,供各日系企业及其财务会计参考。

◆主要变化点
1.单位对外赠与货物、无形资产等需要缴纳增值税

哪些交易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在华企业十分关心的事情。该《草案》结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法规内容,对增值税征收范围进行了界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增值税法缴纳增值税”。(《草案》第1条)

该《草案》将“销售”解释为“有偿”,并不意味着无偿将货物或服务等提供给他人不征收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赠与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的,将被视同为销售,缴纳增值税。(《草案》第4条)

2.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项目有了重大调整

根据《草案》规定,以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扣:
(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2)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4)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5)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草案》第17条)

上述(5)中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增加了“直接用于消费”的限定,这意味着企业购进的前述服务若用于转售或其他目的的话,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3.增值税起征点由国务院规定

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草案》第21条)

根据此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起征点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该《草案》将其调整为国务院,这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使增值税起征点的确定程序更加严格。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中国政府将不断加强对增值税的征收及管理。例如,该《草案》规定,积极推行电子发票,通过建立税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6个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企业税费缴纳将受到更严密的监管。

同时,该《草案》的部分内容表述原则性较强,有待国务院等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条例或细则,例如,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多少、国内企业捐赠是否属于免税项目等。所以,日系企业可以及时关注《增值税法》的立法动态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执法动向,与现地律师或当地税务部门沟通,了解税务担当人员对税收政策的正确理解及实际执行情况,以便合规调整相关经营行为、会计账目和税费缴纳。

作成日:2023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