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处理

新规:社保违规操作将被举报

2023年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自202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管理办法》规定了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门举报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敝所本次对该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供各日系企业参考。

1.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保存在被举报风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有些日系企业在中国各地设有事务所,但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在当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替代措施,企业会委托第三方为员工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此时,企业通过第三方虚构劳动关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存在被举报的可能性。(《管理办法》第7条)

2.伪造社保材料存在被处罚风险。
实务中,有的企业员工在退休时,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未达到法律规定的15年,为了领取养老保险,请求企业虚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补缴社会保险以满足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
另外,有时员工主动辞职,但是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向企业请求修改劳动关系解除事由,让员工满足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述的伪造材料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伪造材料骗取保险待遇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举报及行政处罚。(《管理办法》第7条)

3.企业被举报后不利影响
在企业因上述原因被举报后,人社部门可能会对企业展开各种调查,反复要求企业提供各种各样的材料、数据,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如果经调查发现企业存在上述违法或违规行为,企业轻则会被罚款,重则可能会影响企业信用,导致企业被列入“黑名单”、触犯刑法,日本驻在员也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于2022年3月18日实施,作为配套措施《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开始实施。各地省级部门如浙江、山东等多个省级政府已经相继出台了相关举报奖励政策,最高奖励可达20万元,这意味着国家对社会保险领域的管理更加严格,不排除员工以各种事由举报公司。
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前,在华日系企业有必要对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补缴、公司制度制定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合规审查。对于不合规的部分与律师共同研讨解决对策,履行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与员工、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等政府部门交涉、折衡,尽量避免受到政府部门的指摘及处罚。

作成日:2023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