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处理

工会与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在劳务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单方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合同需事先通知工会。但在实务中,部分企业未设立工会或未正确履行通知工会等法定程序,造成企业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不在少数。

那么在实务中,企业如何正确履行工会程序来合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呢?敝所在此将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正确履行的工会程序及留意点介绍如下,供各公司参考。

◆ 企业正确履行工会程序及留意点

1、书面通知单位工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需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
留意点:
(1)尽量采用征求意见函等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函一式两份,企业自行留存一份备查。
(2)征求意见函中尽量采用“计划解除与××的劳动合同”的词语,而非“决定解除与××的劳动合同”的字样。

2、向单位所在地上级工会汇报
向上级工会提交书面征求意见,有技巧地与上级工会沟通,听取上级工会的意见,并争取取得上级工会的支持。

3、单位工会开会研讨
单位工会收到企业的通知后,对企业计划解除与与××的劳动合同的行为发表意见,并将意见书面告知企业。
留意点:
企业工会成员开会讨论时,注意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由各工会成员签字,并由工会盖章,必要时可以对讨论过程录像,留存证据。

4、企业研讨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及《工会法》第21条规定,企业在收到工会的意见后,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工会是企业管理员工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建议各日系企业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在裁员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事先履行通知工会等合法合规程序。对于未成立工会的企业,是否事前通知工会,各地规定不同。实务中,为稳妥起见,建议事先通知企业所在地工会或总工会,或者征求企业职工代表的意见。

在实务操作中,无论通知工会还是征求企业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以便留存相关证据,供公司备查或者发生劳动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作成日: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