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NEW】-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中,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 明确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规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 强调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3. 禁止商家通过自动化决策“大数据杀熟”。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4. 强化监管职责,从严惩治违法行为。
明确政府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依法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该法同样适用于包括日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外资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前,建议各日资企业留意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作成日:2021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