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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赴华提供有关便利的通知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有疫苗接种证明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照疫情前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
二、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的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赴华事由为家庭团聚、赡养、探亲、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的,可递交相关材料申请签证。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申请办理商贸类(M字)签证。
中方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要求不变。入境后请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

转载自: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作成日:2021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