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新冠后传染给他人,是否要赔偿呢?
近期,国内北方多地暴发疫情,青岛平度也在上周确定两名新冠病毒阳性患者。最近,各地防控政策升级,人们的防控意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由于新冠病毒非常狡猾,不少日系企业管理人员担心员工在通勤或者出差过程中不小心感染到新冠病毒,而后不小心传染给他人而被索赔,这种情况下要如何应对呢?下面敝所尝试分析一下这个问题,与大家共享。
·浅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敝所认为,如果员工是因为不小心感染到新冠病毒,且自己不知道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正常的接触而导致他人被感染的话,因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存在过错,所以无需向他人进行赔偿。
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也持类似的观点。该意见中规定,因被感染新冠肺炎而向肺炎传播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肺炎传播者在明知自身处于确诊感染、疑似感染或者感染新冠肺炎高度可能的情况下仍未依照政府部门防控要求履行相应行为的除外。
·延伸
如果员工明知自己感染了新冠肺炎,而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擅自到公司上班(当然,现实中这样的人是极少的)从而导致他人被感染的话,不仅存在被索赔的风险,同时该员工可能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还可能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留意点
为防止员工发生上述情况被索赔,敝所建议各日系公司和员工要注意严格执行当地防控政策要求。在平时做好防疫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避免被感染;在明知自身处于确诊感染、疑似感染或者感染新冠肺炎高度可能的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及时治疗以及做好隔离措施。
作成日:2021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