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动态

征信新规将出

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征求截至2021年2月10日。
近年来,区块链、云计算等大数据技术不断发展,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收集、使用更便捷,但因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企业、个人信用信息被随意收集、滥用。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新规。
《办法》共7章46条,其中不乏对现地日系企业及日本总社影响重大的内容,敝所本次对《办法》要点和留意点简要介绍如下,供各日系企业参考。
◆与日系企业相关的要点和留意点
1.《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的范围,具体包含以下信息:
(1)企业和个人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财产、支付交易、生产经营、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如是否按时申报企业年报、纳税、履行判决)等信息本身。
(2)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评价所得的信息,如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将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B级等信息也属于信用信息。
各现地日系企业的上述信息可能会被采集、加工、使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注意自身信息合规披露、及时履行法定义务,防止信用受损被政府部门监管,影响企业正常商贸活动。
2.《办法》明确了征信机构向境外提供信用信息的规则和限制
(1)向境外提供境内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其规则和限制可以参照《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以及后续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
(2)向境外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需审查使用者的身份、用途,查询境内企业信用信息需为跨境贸易、融资等合理用途;
②采取单笔查询方式提供,即每次只针对某一中国境内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提供;
③征信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
◆留意点
(1)对现地的驻在员来说,其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等个人隐私信息,敝所认为不属于信用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具体待办法出台后,敝所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再告知各企业及驻在员。
(2)对日本总社来说,如果计划与境内企业进行跨境贸易等商贸活动的,可以向中国的征信机构查询境内企业的信用信息,但每次只能针对特定企业查询,不能针对某一行业、区域的企业进行批量查询。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办法》征求意见,意味着中国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被随意收集、滥用的现状进行规制和监管,让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信息使用者可以依法依规采集、整理、提供、使用企业的信用信息。另外,《办法》中也有不少内容借鉴了《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法规的内容,强化了个人信息的保护。
该《办法》可能会在今年审议通过,各现地日系企业及总社应对此高度关注,尽早了解相关信息制定应对方案。另外,各企业可以在商贸活动中查询交易相对方的信用信息,为交易提供判断基础。
此外,《办法》中还有对现地日系企业及总社影响重大的其他内容。各企业的留意事项及应对对策因自身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的不同等有所差别,具体还需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及敝所多方面的调查、分析之后,才能为现地日系企业及总社提供有针对性的方案和应对对策。敝所十分乐意与现地日系企业及总社进行交流、探讨。

作成日:2021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