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变化!明年起实施!
2020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公告中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享受以上个税新规的纳税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在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
2、纳税人在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3、纳税人在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
4、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满足以上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此外,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也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作成日:2020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