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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8月20日下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利率的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超过上述上限标准的,会被认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各日资企业或个人在发生日常经营或交易过程中有借贷行为时,留意借贷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否则利率过高会被认定为高利借贷,超过部分不会得到支持。尤其涉及大额借贷行为时,如果不留意的话,将会对商务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作成日:2020年08月21日